浅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衔接后
基层检察统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文:于涵
【关键词】统计衔接 数据交换 数据审核
【摘要】2015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衔接后,检察统计工作随之出现很多新问题,须引起重视。基层院要通过强化统计工作责任,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加强与上级院沟通等多种渠道,努力推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衔接后,检察统计工作随之在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无疑,基层检察院的统计工作是整个检察系统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笔者结合2015年以来本院统计实践,谈谈基层检察院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以更好地推进基层检察院的统计工作。
一、基层检察统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一)业务部门承办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办理信息填写不及时,造成统计报表生成后出现审核不平、卡表不一致以及数据漏报现象。部分承办人填写系统内的案卡不够重视,不能保持与案件办理同步进行。2015年统计发现各业务部门承办人不及时填报系统内案卡信息45处,经案管部门送案审核及统计审核发现并督促纠正36处,但有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造成统计报表审核不平、卡表不一致25处及部分数据漏报现象。如公诉部门办理的李某交通肇事案,2015年5月此案就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而承办人未在系统内填写判决结果,致使数据交换后5月份统计报表中没有李某案的判决结果,而在6月份承办人又在系统中将此案判决结果如实填写为5月12日,6月份统计报表生成后,出现审核不平,卡表不一现象。又如民行部门在2015年12月未将万某不服判决案的审结处理结果及时填写,致使2015内民行部门主要考核数据漏报。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受理及办理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造成数据交换时无法正常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的案卡导入到统计系统中,加大了统计工作的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也会造成数据漏报现象。部分承办人存在办案系统内敷衍了事走完案件流程,对办案系统内案卡填写不规范、不准确。2015年以来,案管送案审核及统计审核发现并纠正此类问题228处,其中造成统计数据交换无法正常导入案卡56条,此时统计员只能和相关承办人联系并及时更正办案系统中的案卡才能保证数据正常交换,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检察统计工作效率。
(三)部分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随意修改案卡及非规范操作,造成统计数据审核困难及部分案件重报现象。2015年以来,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随意修改系统中的案卡现象时有发生,共造成统计报表审核时25处不平现象;因系统内的非规范操作如自侦部门在填写初查及立案情况时不进行提案操作,造成3件自侦案件重复导入的统计系统中,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院统计工作增加审核困难。
(四)新的统计系统本身不尽完善造成统计工作效率偏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系统的衔接客观上存在一定问题,有时会出现明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案卡已经填写完整,数据交换时统计系统识别不出,错误提示漏填现象。新的统计系统数据库在省院,基层院安装的是统计客户端,在数据交换过程中经常出现速度很慢甚至无法交换的情况,有时还会出现莫名其妙的提示。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降低了统计工作效率。
二、基层检察统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基层院业务部门对案卡填写重视不够。业务部门普遍重视办案却对系统内案件办理信息的填写不够重视、不够认真。各业务部门由于多忙于办案、事务繁杂,重视案件质量而办案填写现象,没有足够重视系统内案卡信息的填写,认为只要不影响本部门考评就行。主要表现为:部门负责人把关不严、只关心系统内本部门的考评数据填写情况,不重视统计的准确性;内勤也无需再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统计员汇总数据后各部门内勤也没有将本部门数据认真核对,认为统计工作就只是案管部门统计员的事,各业务部门缺乏全局思想。
(二)基层院对统计数据质量没有纳入目标考评。在院内的目标考评中,没有单独体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对各业务部门没有考核要求,缺乏奖励和制约机制。上级院对基层院的考评中对统计工作虽纳入其中,但仅限于对案管部门的考核,对各业务部门没有要求,没有体现出谁填写谁负责的机制。
(三)业务素质存在差距。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或是在业务培训中不能完全掌握培训内容,部分业务部门承办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不够熟练,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专门的统计培训只针对案管部门统计员,而系统中案卡由承办人填写,当前统计工作跟每个案件承办人都联系密切。而部分承办人业务不熟,操作不当,甚至随意修改案卡,都给统计工作带来很大困扰。另外,案管部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在送案审核及统计审核中,案管部门工作存在一定疏漏,影响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缺陷。两个系统的衔接客观上多少存在一定问题,正常规范操作的情况下,系统经常出现错误提示,或是数据不能正常交换,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制约着统计工作的顺利发展。
三、改善基层检查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统计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检察业务数量、质量和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形式,应当是检察长一把手工程,上级院对下级院的考评依据统计数字,领导对数字重视而忽视了日常统计数据的填报质量。各部门负责人要亲手抓统计工作,内勤做好本部门数据核对工作,案管部门统计员认真做好数据交换、审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体系。基层检察院在制定院目标考核办法时,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对设计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与目标考评分数挂钩实施奖惩,以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填报。
(三)加强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议上级院以后对各部门的业务培训中突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列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业务部门承办人要轮流参加,做到人人都能熟练、规范操作系统、填写案卡。
(四)对于新应用系统本身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上级院沟通。对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系统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客观性问题,基层院应积极向上级院反映,上级院应及时将问题解决办法反馈给下级院。同时上级院应建立完善的交流沟通机制,组织大家在微信工作群中积极交流并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座谈,从而推动基层检察统计工作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