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不容忽视
---对近三年罗山县校园暴力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近年来,校园及周边的暴力犯罪案件频发,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增多。这些暴力犯罪案件有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经威胁到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近日,笔者对2014年以来罗山县院办理的该县校园及周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初步掌握了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打击的对策建议。
一、 近三年来该县校园暴力犯罪总体情况
2014年以来,罗山县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校园及周边犯罪案件12案2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8案12人;受理审查起诉13案21人,提起公诉10案16人,附条件不诉1案2人。从案件类型来看,抢劫5案9人,寻衅滋事3案5人,聚众斗殴2案4人,故意伤害2案2人,强奸1案1人。具体案件数量情况如下表:
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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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提请逮捕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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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
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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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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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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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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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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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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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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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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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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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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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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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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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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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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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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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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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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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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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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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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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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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案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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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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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案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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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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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案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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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案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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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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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述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梳理和归类,发现存在如下特点:
(一)罪名、案发地点相对集中。罪名多集中在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占该院办理关于校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50.21%。另外此类犯罪案发地点多为在校学生生活、娱乐和学习的场所,包括校园的门口、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厕所、附近网吧、KTV等场所,其中职业学校附近发生的暴力犯罪较为突出。
(二)呈现聚众性。中小学生心智还不成熟,效仿能力强,
容易结伙作案,容易受社会不良青年蛊惑,拉帮结派,聚众施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群体性参与,不仅弱化了社会规范对个体的约束,也强化了参与成员的个体行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聚众性”,会对未成年人产生更大、更直接的危害作用。如该院办理的方某、刘某聚众斗殴案,双方因琐事相约斗殴,参与人数高达20人,其中包括社会不良青年等。
(三)呈现偶发性。由于未成年人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情感易冲动,个体攻击性强,往往因看某人不顺眼而一触即发,从产生犯罪意念到付诸实施,时间短暂。如该院办理的喻某故意伤害案,喻在厕所内遭同学欺凌,失去理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二人刺为重伤。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未成年人走上犯罪,受家庭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由于父母离异、外出务工、服刑、无业或单亲、孤独等原因,得不到较好的家庭教育,在恶劣环境中,一遇到挫折,便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将愤懑和怨恨转嫁社会。有的通过暴力宣泄对人生的不满,有的通过暴力获取钱财,有的通过暴力发泄欲望等。据统计,该院办理的此类犯罪中,存在上述特殊情况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5.2%。
二、校园暴力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校园周边环境恶劣是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当前,传播暴力、色情文化的最主要场所和途径就是网吧、娱乐场所及不健康报刊、网络。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另外,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混乱,校外摆摊设点屡禁不止,给学生赊欠,造成学生乱花钱、借钱,甚至偷盗、诈取同学钱物。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大多是辍学青少年,经常逗留校内外,寻衅滋事,内勾外联,殴打同学,欺诈钱财,严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不到位。青少年正处发育成长期,心理不稳定,可塑性强,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心,极具模仿力,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参与者就是通过暴力事件寻求刺激,在模仿暴力、凶杀行为中获得快感。现在的学生独生子女居多,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家养尊处优,久而久之形成了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心理承受能力差等不良性格。目前,许多中小学没有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老师,学生的扭曲心理得不到及时疏导校正。从参与暴力事件的学生来看,他们大多做事不计后果,根本不知自己在违法犯罪,这折射出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不强。据了解,目前该县中小学只有思想品德课没有法制教育课,学生不知法律为何物,遵规守纪意识较差。
(三)家庭教育和监管缺失。很多留守儿童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有的靠爷爷、奶奶照料,有的靠兄弟姊妹互助,有的寄宿亲戚家,有的租住在学校附近,独自生活。由于缺乏亲情和关爱,他们感觉孤独,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过大,缺乏爱心交流和呵护,家庭教育和监管的缺失,让留守儿童极易沾染不良习气,如说谎、不服管教、节假日流浪社会、沉迷网吧和娱乐场所等,由于他们自控力差,容易受不法分子教唆引诱,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四)社会对校园暴力容忍度高,对未成年犯宽容度低。近些年,常有校园暴力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可以看到不少围观群众,一副“看客”姿势,不劝阻不报警,对校园暴力的麻木,纵容了校园暴力滋生。同时,未成年罪犯普遍受到社会歧视,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关爱,其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心理压力大,很容易重新走向犯罪。未成年人涉罪后重返校园,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老师、同学歧视,使得他们厌学心理严重,自暴自弃。
(五)传媒文化泛滥,学校文化建设滞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文化越来越开放,传媒途径越来越多元化,不良媒体的影响也日趋泛滥,宣传暴力、淫秽的电影电视、书报期刊层出不穷,网络的便捷使不良文化的传播更快。近年来,政府下大力气加大教育投资,加强文化建设,但发展并不平衡。部分地方文化设施落后,管理松散,破坏严重,仅有的活动场所经常大门紧锁,节假日不能开放。一些学校文体活动场所狭小,活动器材短缺,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少,加上应试教育的巨大压力,使不少学生在节假日、课余活动时间无事生非,释放心中的压抑。
三、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管理力度,及时制止校园暴力,取缔淫秽网站,打击黑网吧,切断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对网吧采取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立即关停,而不是一罚了之。二是针对对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对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三是组建护校队,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加强学校周边巡逻。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暴力事件处置预案,共同应对校园暴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二)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一是教育部门应尽快设置法制课,列入学校教育规划,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提升是非明辨能力、自控能力。二是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建立心理咨询室,设立心理健康专栏,定期举行心理健康讲座,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家长的法律责任,使其真正履行监管义务。一是明晰父母的管教责任。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教育责无旁贷,其作用不可替代。相关组织和学校可经常组织家长观看、聆听有关家庭教育的影片、节目和报告会,尤其对“熊孩子”的家长,更要加强管教,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社会做好帮教工作。要经常去学校了解自己孩子的思想状况,加强沟通互动,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对那些只养不教的家长,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精选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性,并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不受校园暴力行为的困扰。二是有关组织和部门,组织潜在危险的家长、老师、学生进行座谈,实施教育感化行动,将“问题少年”拉回人生正常轨道。三是社区矫正机构要勇于担责,履行好对涉罪未成年人加强社区管控、教育、帮助职责,矫正不良恶习,防止他们重蹈覆辙。四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体现人文关怀,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寓情于法,注重说服、引导,不仅给出路,而且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