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非法狩猎犯罪在各地时有发生。为加强同非法狩猎犯罪的斗争,保护野生动物环境资源遭到不被破坏。笔者对豫南某基层检察院2017-2019年来办理非法狩猎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该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打击和防范非法狩猎犯罪的一些建议;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该县非法狩猎案件的现状
(一)案件数量平稳,每年4起左右。2016年以前非法狩猎活动猖獗,但随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环境保护成为热门话题,从2017年开始加大打击力度,非法狩猎活动的情况明显有所遏制,案件数量逐渐减少。并且随着环境保护的观念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意识到只有和平有节制利用自然动物资源,才能长久获益,非法狩猎活动因而减少。
(二)裁判结果较轻。如对近三年来罪犯判处刑罚的统计来看,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案14件14人,做不起诉处理的2件2人,其余案件均起诉至人民法院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判处单处罚金的4件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件2人,拘役的6件6人。
(三)非法狩猎案件特征分析。经笔者调查,发现目前犯罪有如下特点:一是从犯罪主体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惯犯或累犯所占比例较少。从三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情况看,犯罪人员小学文化程度9人,初中5人,无高中以上学历。二是兽类和鸟类被捕杀数量大,对其物种存在一定危害。被猎杀的兽类主要有野猪、草兔、狗獾、松鼠等十几种物种;鸟类主要有山斑鸠、云雀、黑水鸡、喜鹊等数十种鸟类,每次被捕杀数量由数只到数百只不等。其中比较严重的为粘网,对鸟类的破坏极大,被粘捕的鸟类数量多,容易造成大量死亡,有的虽被捕救放生,因身体已受伤害,在野生环境下死亡率极高,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三是作案时间多集中在夜晚至早晨时段。犯罪分子白天会做好踩点工作,选择人迹罕至、动物较多的荒野之地。例如狩猎兽类的,夜晚天黑后会打开电闸通电,早上起来断掉电闸捕获猎物,一方面害怕将人电击,另外及时清理电网、收获猎物,防止被人盗走。粘鸟的犯罪分子,则会架设数十米长,数米高的网架,从夜里天黑开始到早上六点左右停止,早上天亮小鸟出林会全部撞到架好的网上。如罪犯吴某元使用该方法一次捕获300多只小鸟,装了四袋。其它如使用光照、诱捕也多在夜晚进行。四是狩猎工具种类繁多、作案方法层出不穷。据统计,采用的狩猎工具为电瓶、升压机、铁丝、矿灯、网兜、弹弓、电筒、粘网、气枪等,多为购买原材料,组装自制。作案方法为光照、电击、照射、狙杀等捕猎放法。被捕获的动物或食用或出售,在农贸市场随机出售或与经营餐馆人员交易。五是案件呈现“六多”。3年以来涉案的14案14人,以单独作案为主要形式共13案,约占总案件数量92.8%;男性罪犯多,为13人,约占92.8%;农村居民多约占78.5%,本地人多,轻刑判决多,初犯多。
原因分析
(一)农村的生态环境较好,吸引很多动物驻足生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生态环境逐渐好转,野生动物逐渐增多,侵害农民庄稼和谷物。农民在家务农,一方面为了避免动物毁坏庄稼而随意猎杀,一方面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够,存在猎杀动物改善饮食或贩卖谋取利润的念头。如王某运非法狩猎案,犯罪人王某运因庄稼多次被野猪等动物毁坏后气愤不已,听说有人用电网打猎,于是就自己架设电网在自家责任地上进行捕猎,结果电死野猪两只、野兔两只,触犯刑法。再次野生动物买卖市场需求大。在新冠疫情爆发前,野生动物常常是人们餐桌上的美食,很多人更是吹捧食野味,地下“野味馆”导致餐饮市场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量大增。最后,野生动物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其中的利益使很多人铤而走险进行猎杀出售。
(二)犯罪分子贪图利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有逐利目的,如该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的湖北籍人员吴某元非法狩猎案,森林公安局在吴某元驾驶的车辆上当场查获清点的被非法猎捕鸟类314只;经鉴定,为八哥、丝光椋鸟、灰椋鸟,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据吴某元供述,他曾来到当地,看到有很多小鸟,于是驾驶车辆从湖北来到这里进行捕获,想着捕鸟拿到他们当地卖给餐馆赚点生活费。再如张某非法狩猎案,张某在农闲之余,明知捕鸟是违法的,仍然在外面买了捕鸟的工具(有音乐播放器和丝网)带回家进行狩猎。更有甚者,有的犯罪人索性买个冰柜在家中,将平时非法捕杀吃不了的野生动物进行冰冻储藏,欲在年底时卖个好价钱,直至案发。
(三)行为人法律意识淡漠。不少犯罪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一知半解,大多数人知道猎捕野生动物是不对的。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心理猎捕野生动物。如胡某才非法狩猎案,2018年胡某才为了避免养殖的鸭子不受狗獾等野生动物的侵害,私自购买升压器、蓄电池、电线、铁丝等物品,在自己承包的茶山上架设电网捕杀野猪1头、狗獾2只,涉嫌非法狩猎罪。
(四)执法力度不严,惩罚轻,法律威慑力不足。此类案件难以调查取证,如有的犯罪嫌疑人会将电死的果子狸、松鼠等动物随意丢弃而不交代。其次对于该罪名的入罪,公安机关不易通过运用法律解释来定罪。多数情况下,在界定模糊的时候,只能将一些已经收押的人放掉,未起到真正打击犯罪的作用。对于这方面,公安、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于此罪的理论学习与交流,紧跟现有学术理论,充分保障司法实践,真正打击犯罪,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最后从案件审判结果来看,罪犯多被判处罚金、拘役、缓刑,并没收作案工具,审判结果较轻(见上文)。法律具有评价、指引、教育作用。过轻的处罚,行为人不会强烈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或者有些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为法所禁止,但在更大的市场利益的诱惑下仍会铤而走险。
(五)监管力度不严、防范工作不实,管理漏洞多。一是防范单位和人员思想麻痹,非法狩猎者有机可乘。二是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皮包、鹿茸等)的收购部门,如外贸部门、药材公司等在收购时,明知是国家禁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但只要卖主送来,根本不管身份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助长了偷猎之风。
几点建议
(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市场
对野生动物的需求是猎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根源性因素。因此食品、卫生、工商等相关行政单位必须各司其职,对野生动物的交易市场加强管理,严打非法交易。对于已经流通到餐馆、加工厂等第三手交易市场的野生动物也要进行管控。在发现违法经营或者明知是偷猎禁猎的野生动物依然予以接受的买家要给其相应处罚,运用行政手段对地下庞大的非法交易市场进行打击。检察机关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办理,用好检察建议,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依法及时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职,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狩猎案件的发生。
(二)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宣传。本次统计印证了
犯罪率和受教育水平之间存在的相关性。文化水平越低、犯罪率越高。受教育程度低,不仅与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底下存在正相关,而且与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也存在正相关。“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所监狱”,雨果的这句名言也说明了教育在预防犯罪中的积极意义。政府尤其要注意对边远山区进行普法宣传。这里的民众接受外界信息闭塞,受教育程度不高,同时该地区生态环境教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极易形成非法狩猎活动;要让每一个民众从内心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就是保护自已,保护后代家园。据统计,近三年来的14个非法狩猎案件,80%左右由当地群众举报而来,这说明普法教育是有成效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理解政策的。针对少数人有吃野味能滋补、显身份的虚荣心和猎奇欲,政府要宣传到位,打击到位,阻断野生动物交易渠道。
(三)增加动物保护种类,细化入罪标准,加大执法处
罚力度。一是增加保护动物种类,做好事先防范工作。我国野生动物品种繁多,许多野生动物急需保护,却没有列入保护名单。国家、地方应当依法将更多野生动物物种纳入保护名单,定时更新,及时将保护名单下发到全国各地。二是明确非法狩猎行为的工具、方法的含义,由此减少各地量刑的差异,以示公正。不需要具体单列出工具的名称,可以对工具和方法的名称加以说明,例如规定能够对野生动物资源产生巨大伤害的作案方法即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及对情节严重的程度加以细化。三是科学安排执法人员对禁猎区进行巡视,一旦发现偷猎的情况立即处理,对作案工具进行暂扣,必要时联系公安进行立案调查。针对罪名处罚较轻的问题,立法机关可以适当提升此罪名的法定刑,避免因处罚不到位而是行为人内心无所,或为利益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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