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又称社会性养老金,它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指出: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国家设计这一制度,目的是实现全社会“老有所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从整体上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在服刑人员领域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了这一制度的效果。笔者经对某县服刑人员近3年来的养老金的发放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现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笔者将该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预防和打击该类犯罪有所裨益。
一、该县服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
2017年-2019年3年来该县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约300余人,将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共55名建立了调研台账。经调查发现,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为21人,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本地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现象。而3年来该县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 34 人,其中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 8人,其中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8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以下4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以下3人。按照规定,应停发基本养老保险金,但上述8人在服刑期间均没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金,造成国家养老保险金流失9万余元,截止目前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追回损失。
二、基本养老金违规发放和领取的主要原因
(一)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
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基本养老金发放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服刑人员的界定没有概念,其理由是我们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有关文书来证明领取养老金的人是服刑人员,我们是按正常的手续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放养老金,对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对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规定更是一无所知。
(二)职能部门重视不够。公检法司等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到有关社保部门,对国家有关服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学习不够,了解不深,片面以为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监管不够,造成脱节现象严重,信息壁垒。
(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公检法司等相关的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到有关部门固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但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作人员把关不严也是一个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工作人员只要在自己的系统内查询到领取人员是正常缴纳了保险金的人员就正常发放,并没有做到面审,面谈,查询等工作,把关不严。并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多此一举,没事找事,并坚持认为自己是照章办事,不存在违规操作,不管是何种人员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险金,在退休后就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存在对其审核问题,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三、检察机关对该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发现,检察机关对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违规发放和领取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几乎是空白。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没有转隶前,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查案的形式和方法来监督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领取,形成震慑力。“两反”转隶后,检察机关对此领域没有侦查权,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监督更是难上加难,在加上各个部门没有相互沟通,形成合力,监督更是无成谈起,表现在:
(一)监督的主体不适合。在法律规定保留的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中,对检察机关侦查职责定位只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的侦查,且限于市级以上的检察机关,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调查更是越俎代庖,且无法律的授权,下发检察建议又缺乏监督的刚性。
(二)谁监督。在实地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哪个部门可以行使职能,目前法律还没有职责定位。另外,调查发现的线索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汇报也没规定,基层检察机关能否行使调查权也有待商榷。
(三)监督谁。现有的法律规定基层检察机关职能是监督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机关,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和领取归根结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权力。检察机关不直接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去监督公安、法院、司法局等机关,不能让人信服。
四、对策和建议
(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因此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困难,积极的参与社会治理,要积极的运用检察职能,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监管的部门,要加强监督,通过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发生及时督促其履行职能,比如法律文书及时送达,社区纠正人员的监管等,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新要求。“以柔软的身段,刚强的内心”拓宽监督的新领域,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监督,根据形式变化的要求,转变理念,全面监督,做到不留死角,并切实取得效果,切实解决服刑人员违规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各级职能部门上下联动机制,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监督作用的同时,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司法尺度,消除信息壁垒,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问题,避免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自行其是,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和联谊会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能,切实解决问题。
(三)借外力。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自己能力范围内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向本院或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对调查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增强监督刚性,切实解决问题。
(四)强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国家要相应的出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授权和补充解释,使检察机关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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