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玲* 王文海*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颁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2015年7月28日信阳市委市政府联合督察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和公务接待“八不准”通告》(下简称《通告》),从中央到地方分别对公务接待中的部分“顽疾”逐一开出药方。《规定》和《通告》实施几年来,在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尽管如此,基层公务接待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应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确提出要求,“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而且《规定》第七条严格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因此,公函制应当是公务接待中必须执行的制度。但是在实际公务接待中,该项制度并未能得到严格执行。以基层检察机关为例,基层院接待的主要对象是上级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县区院,大部分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到下级院检查工作都是电话通知,特别是省市重要领导,可能由于保密需要,基本上都没有正式的公函。兄弟县区院因为办案或者协调工作的原因,存在一部分“有备(公函)而来”和一部分“无备(公函)而来”的情况,因此,上级领导部门和兄弟县区院因各种原因没有严格落实公函制,据了解一个县院每年接待任务百余次,但正式公函却不足十份,这给接待单位按制度操作带来麻烦。信阳市委市政府联合督察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四严禁”和公务接待“八不准”通告》中“不准无函接待”的规定,“公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携带公函,确因公务紧急未带公函的,接待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或单位值班报告、电话记录等制作接待清单替代公函。”按照这条规定,携带公函应该是常态,不带公函是例外。但实际操作中,基于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威慑和人情因素等多种原因,对于不携带公函的,只能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或单位值班报告、电话记录等制作接待清单替代公函。这些都是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不严的表现,长此以往,凭公函接待又将成为一纸空文。
(二)同城招待。信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的《通告》规定“不准同城互请……同城之内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同城是不允许招待的,但实际工作中同城招待现象偶有发生,对于同城内领导部门前来检查指导工作,难免安排工作餐进行招待。
(三)人数超标。按照《规定》第十条要求,“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但实际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没有按照此标准来,比如上级主要领导前来视察指导工作,作为下级机关往往会安排多人陪餐以显隆重,再比如有的上级领导或者兄弟单位的同志因公务前来,主动提出希望见见本院的老友或旧人,往往也会安排陪餐,等等,实际陪餐人员有时超过规定人数。
(四)接待超标。按照《规定》第十条要求,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安排一次工作餐。但实际接待中,有时是全程接待,包括住宿、餐饮全部负责,这是与上级规定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五)菜品超标。按照信阳市委市政府督查办《通告》规定,“不准超标准接待”,各类公务接待有条件的一律安排吃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或人数较少的,可以安排桌餐,桌餐以信阳菜为主, 执行“一人一菜”。但县一级消费能力不足,各酒店不承接30人以下自助餐,因此县一级公务接待基本以桌餐为主。同时,如果来客人数较少,总就餐人数在5人以下,按照“一人一菜”标准,有时会出现不够吃现象。因此难免会出现菜品超过相关规定的情况。
二、对于完善公务接待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人员思想认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共同颁布的,该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中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其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其涉及的党政机关人员都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公务接待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重要抓手,是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铺张浪费、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武器,是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应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二)严控公务接待范围。建立“公函制”公务接待的长效机制,公务活动必须坚持出具联系工作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等,对于无公函的对象一律不接待,以防止“公函制”推行“一阵风”,成为一纸空文;严禁用公款接待公务活动之外的私人活动;同城进行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三)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严格坚持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过程可追踪。
(四)建立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本单位干部群众及社会监督,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五)公务接待问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执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公务接待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