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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要努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
时间:2010-04-23  作者:曹建华  新闻来源:信阳罗山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华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三项重点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对三项重点工作内容、精神实质的学习理解,并努力在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在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上下功夫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犯罪、侵犯群众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同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又要充分动用调解手段,努力消除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在办案中,首先要把案件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在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公正的要求明显提高、执法难度增大的情况下,确保办案质量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的意义更加重大。对犯罪的打击是否准确有力、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都要通过办案质量来体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不论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还是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都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

  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要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检察工作主线,增强定分止争意识,既要防止因工作不当导致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又要注意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促进和谐、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把不出现、少出现新的涉检有理上访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执法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尺度,切实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同释法说理、做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努力从源头上消除涉检上访。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讲究处置策略,善于运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蔓延。

  三、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实现三个效果上下功夫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坚持用这一政策指导法律监督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要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改进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方式,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探索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以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规范执法行为,在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上下功夫

  规范执法行为,是保障执法公正的重要前提,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执法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要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针对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执法规范化体系。工作中,一是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按照制度完备、程序严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则。二是健全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办案质量和时效预警制度。三是健全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制定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考评办法。把办案质量和规范执法的情况作为衡量工作、考核干警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对执法过程、执法质量的检查考评。四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明确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执法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建立检察人员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规划,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活动,大力培养专门型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落实人才选拔、使用、管理、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积极推进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事创业、竞争激励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干警服务大局的能力、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努力为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六、坚持走群众路线,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衡量检察工作职责履行的效果关键看执法能力,而检验执法能力的标准在于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群众工作能力是每一位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综合工作能力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依法打击及预防犯罪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依法处理信访群访问题的能力等,涉及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的各个方面。为此,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关注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做到心中装着群众、工作为了群众,坚决摒弃和消除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同时,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