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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婚姻屡遭被骗的原因分析
时间:2010-04-23  作者:高尤玲  新闻来源:信阳罗山 【字号: | |

   侦监科 高尤玲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县发生农民工婚姻被骗增多,给被害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经济、精神双重打击,严重了影响了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风貌和稳定,写此文期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农民工 婚姻被骗 特点 原因 预防

   近年来,我县发生外地犯罪分子以给农民工介绍对象结婚为诱饵骗取钱财的案件增多,仅08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就受理此类案件6案 23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被骗农民工9人, 被骗金额达16.2万,农民工娶的外地媳妇成“落跑新娘”一时成为突出现象,这给被害农民工及其家庭带来经济、精神双重打击,严重影响了我县新农村建设的风貌和稳定,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有关情况看下表)

   分类

   年份 受理案件数 批捕数 被害农民工人数 涉案金额 挽回损失数

   08年 6案23人 2案4人 9人 16.2万 1.4万

   07年 3案13人 0案0人 3人 6.5万 0万

   一、当前我县农民工婚姻屡遭被骗的主要特点

   1、犯罪团伙化,内外勾结多。23名犯罪嫌疑人中有20人是外省人,他们人数多,往往通过内外勾结的团伙作案模式,声称“待嫁女”是嫁到我县的“外地女”的亲戚,由“外地女”堂而皇之地为其物色“合适”的人选。如我院2008年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涉嫌骗婚一案中,唐某通过嫁到我县的“干女儿”杨某,介绍贵州省的龙某、杨某二位姑娘与龙山乡的龚某、尤店乡的朱某登记结婚,分别骗取两家现金22000元、28000元。后婚托杨某、胡某,“新娘”龙某、杨某在得钱后纷纷找机会逃走。

  2、作案手段隐蔽、成功率极高。在行骗时,犯罪分子的各种作案手法层出不穷,在实施诈骗前,他们往往都对“待嫁女”进行一番包装,改名换姓,伪造身份证明、未婚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一般人难以识别。然后鼓动巧簧之舌,骗取被害人信任,“待嫁女”为了表示出愿意嫁到本地的诚意,有的甚至假戏真做,使受害人很难看出破绽从而丧失警惕,使行骗成功率极高。08年我县发生的6起婚姻诈骗案件只有1起未遂,其它全部成功。如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龚某涉嫌婚姻诈骗案中,由柳某假扮龚某死去的女儿和男方结婚,并伪造好了“真父女”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1月16日,几人几经“踩点”将我县灵山镇的受害人董某作为行骗目标,以相亲为名骗得董某现金6000元,1月18日,龚某带着“女儿”柳某到董某家里欲继续行骗8000元后“人间蒸发”时,留了心眼的董家人借到镇上买菜的名义,跑到派出所进行户口查询发现这对“父女”是骗子,即将民警带到家中将几人当场抓获,这是6起骗婚案中侦查最成功的一起,也是唯一为被害人追回损失的案件。

   3、惯犯、流窜作案多,取证难度大。有的婚骗子多次干骗婚的勾当,操作起来游刃有余,他们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作案的地域跨度比较大,行踪诡秘且不留痕迹,有些是连续作案几次后落入法网,有些则一直逍遥法外。如我院08年办理的3起骗婚案均涉及犯罪嫌疑人杨某,作案地涉及息县、江苏等地,但杨某跟婚骗子都是单线联系,以至杨某到现在还逃遥法外。由于23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7人是云南、贵州、湖南等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的人员,他们身份难以确定,办案交通不便,侦查难,取证更难。只要女方不逃跑,经过精心谋划的婚姻诈骗案,很难及时被受害人发现,公安机关事先也就更无法掌握情况,等到人财两空受害人报案时,犯罪分子早已不知影踪,报案的不及时直接影响了破案的最佳时效和打击效果。

   4、婚姻表面合法化,打击难度大。由于犯罪嫌疑人介绍的男女青年确实是未婚者,又符合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男女双方及其父母亲戚都愿意,给女方彩礼也是合情合理的,介绍成功了,双方媒人从中索取介绍费更是人之常情。再者,这类案件如果没有找到“新娘”很难分清她们是因为感情不和还是因为其它原因出走的,即使是“新娘”被抓获 “夫妻不合”也往往成为为她们逃避打击的最常用借口。对当地牵线“媒人”的打击处理更是困难,他们一般称自己是好意帮忙,并不知道内幕,没有诈骗故意,在没有将整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的情况下,很难对这些人进行法律制裁。如我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骗婚案即是如此。2008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蔡某以犯罪嫌疑人赵某堂哥的身份,通过赵某介绍一贵州省的陈某给赵婆家的侄儿汪某做老婆,次日早晨,蔡某、陈某及陈某的姐姐在收取汪某15000元之后,分别逃窜。受害人汪某发现后报案到我县公安局,在提讯本案中唯一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时,赵某称自己是好心帮侄子的忙,并不知内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院依法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处理。2008年12月23日,蔡某在江苏省吴江市被抓获,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蔡承认了自己诈骗的整个过程,但对赵某是否知情此事只字不提,导致暂时只能赵某不了了之。

   5、损失金额大,社会危害性大。据调查,受害者一般认为花一到三万块钱娶个老婆很划算,犯罪分子往往掌握了被害人的心理,轻而易举地就能骗得被害人少则八九千、多则两三万元钱,加之钱财大多数在“结婚”前已兑现,等案发追赃时,早已被挥霍一空,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赔偿。在6起案件中涉案金额达16.2万,挽回损失的1.4万,占8.6%。而被骗人家境一般比较贫困,所花现金大部分是东借西凑或是数年的打工所得,在人财两空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一旦公安机关破不了案,受害人就认为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引发涉法上访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