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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动车肇事频发不容忽视-- 对罗山县2008年以来54起相关案件的调查
时间:2010-08-26  作者:张自主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轮、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等小型机动车作为一种经济快捷的交通工具,在城乡普遍为民众所接受。但同时小型机动车肇事频繁,成为剥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手”。笔者就近三年来罗山县小型机动车交通肇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

一、近年来的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尤以小型机动车肇事占有较大比重。下面是近三年来该院公诉部门所作的统计。

  

项目

 

 

案件总数(件)

 

 

交通肇事(件)

 

 

二轮摩托(件)

 

 

机动三轮(件)

 

 

电动车(件)

 

小型机动车肇事占交通肇事百分比

2008

209

32

9

6

1

50%

2009

185

42

11

9

3

54.7%

2010

上半年

123

29

6

7

2

51.7%

二、事故多发的原因

1、驾驶的随意性较大。小型机动车车速普遍较高,由于车身灵活、稳定性较差,遇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难以控制,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人、车受损。如今年51日夜晚,年少的梁某在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39线由东向西行驶时,其在明知前方有一辆三轮车正向己方行驶过来的情况下,自恃驾驶技术高超,强行超越同方向行驶的货车。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自己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对方三轮车相撞后,又与随后而至的刘某货车相撞,致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刘某某死亡、梁某身受重伤的严重结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梁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无证驾驶情况较多。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小型机动车驾驶员采取种种手段没有办理驾驶证;加上有关部门将精力放在大型机动车的监管上,无暇顾及或较少顾及小型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证件管理,这从源头上埋下了交通綮事频发的隐患。如田某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送学生上学,由于经验不足导致三轮车与他人相撞,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结果。綮事后,田某出于恐惧,竟将伤者送医院后逃走。

3、少部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差。如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较多,在普通群众中形成见怪不怪的现象,以致一部分人员在驾驶时普遍抱有侥幸心理。据统计,这近三年共发生的54起小型机动车肇事案件中,有48起属于小型机动车驾驶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问题车、疏忽大意等造成的。

4、乡村道路路况复杂。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与县道、乡道交叉口、无人路口,小型机动车与集贸市场、学校、混杂区域,小型机动车肇事的频率较高。加之不少农村道路狭窄、路面不平、弯道多,导致驾驶人员视线不清,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建议对策

当前,小型机动车肇事频发,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往往造成家庭和社会的悲剧,给人的精神伤害更是无法弥补。小型机动车肇事看似事情虽小,但其危害巨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扭转。

1、加强源头控制。首先,严把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关,对那些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驾驶技术生疏的人员,决不让其取得驾驶资格,以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其次,严把车辆上牌、年检关。对那些拼装车、组装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入户,已经入户的,坚决进行清理。

2、加强安全教育。要深入到单位、社区、农村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广泛宣传违规、无证驾驶的危害,消除驾驶人麻痹大意的思想。同时,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形成普通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让交通事故在我身边发生的意识和习惯。

3、实现查防结合。把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对无证驾驶、违章超载、违章超车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公路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多发地、学校门口、弯道处、交叉口等重点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识,提示驾驶员及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4、加大救济力度。对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司法机关在做好当事人双方调解工作的同时,对赔偿义务人无赔偿能力而受害人又确实生活困难的,应将受害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由司法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同时,对情节轻微、取得受害人或其亲属谅解的案件,应积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