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引发的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对罗山县2009-2010年网络引发犯罪
案件的调查分析
高尤玲
2009-2010年,我院共受理 因网络引发的刑事案件8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人,受害人达40余人,其中被杀害1人,遭性侵害5人,被盗被骗财产133余万元。近日,我院对此现象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危害后果严重。2009-2010年,我院共受理 因网络引发的刑事案件8件9人,其中2009年3案4人,占当年刑事案件的2.04%,2010年5案5人,占当年刑事案件的3.29%。8起案件均为严重刑事犯罪,受害人达40余人, 其中:死亡1人,被强奸5人,被盗被骗钱财 133余万元,她们不仅被骗去钱财、失去尊严,还有的遭到暴力伤害和性侵害,甚至失去生命,造成无法弥补的创伤。如
2、案件类型趋于多元化,网聊引发犯罪突出。在8起案件中, 2009年的3案均为强奸、诈骗等单一型案件,2010年的5案中3案是先以恋爱关系为“润滑剂”,再伺机进行盗窃、诈骗,1案是因心生不满而利用网络报复社会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案件类型正从单纯的“游戏感情型”向现在的“骗财骗色型”、“泄愤报复型”等复合型犯罪演变。如
3、犯罪主体多层次化,中青年占居绝对比例。涉案9人初中文化4人,高中文化1人,专科文化3人,本科文化1人,文化程度由传统的低文化者居多逐渐向高学历扩展。其中无业人员4人,公务员3人,占33.3%,公司人员1人,学生1人,其主体身份也由传统的无职业者居多逐渐向有一定职业、地位的人聚集。9人中35岁以上的2人,35岁以下的7人,占77.7%,由此可见中青年人已占居此类犯罪的绝对比例。他们多以婚恋交友为名、以异性作为犯罪对象,给自己披上“无所不能”的外衣,伺机进行犯罪,有时部分受害人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向犯罪嫌疑人交叉兑变。如: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大学文化程度的梁某虚构自己是中国社科院领导之子的“金领”身份,通过“珍爱婚恋网”结识了多名女性,骗取包括30岁的某公司会计王某在内的多名女性信任,后梁编造各种理由多次找王某要钱,陷入情网的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做假帐等方式将公司的钱套出213001元交与梁使用,自己也在不觉中由梁某诈骗案的被害人变成职务侵占案的犯罪嫌疑人。
4、作案手段隐蔽,打击难度大。由于受网络性犯罪作案手段智能化、多样化等特点的制约,再加上作案地域跨度大,侦破案件的难度大、成本高等原因,导致犯罪分子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涉案的9人中, 单独作案的有7件7人,占87.5%,达到批捕条件的只有5人,占55.6%。如某县外贸局停薪留职的刘某伙同他人,以广州金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耳,采取购买其在网上制作的网络股份等方式,进行集资诈骗,刘光获得的奖金就高达110余万元,但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且分散于全国各地,以目前的技侦力量根本无法收集到更多高科技的证据,导致此案不了了之。
二、 发案原因
1、当事人思想道德滑坡。网络的隐弊性,容易导致网上行为无所顾忌,再加上受当前社会大思潮和网上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网上又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人们很容易不自觉地放纵道德规范和自律意识,更有可能借助于虚拟身份为所欲为,而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如犯罪嫌疑人高某于
2、网友法纪意识淡漠。在网上,一些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网络的虚拟性不择手段地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一些被害人的社会阅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已有美满家庭的公务员陈某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在与网上拼命用色情味十足的语言蛊惑还是学生的女网友杨某,
3、网络管理机制落后。目前,网上一些色情及违法信息泛滥,内容又缺乏监管,使人不知不觉中跌入一些不负责任和无法追究的网络陷阱,再加上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单一与滞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日益严重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网络犯罪现象像毒瘤一样迅速蔓延。
三、对策建议
1、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网民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作为公民必须具备的道德准则,自觉抵挡网络中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远离低级趣味,远离邪恶与犯罪。
2、提高法治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传播迅速快捷的特点,大力宣传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醒广大网民依法文明上网,提高防范意识,善于辨别犯罪伎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
3、加强网络监管。应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净化网络环境,发展良好的网络教育文化,有效地将一些涉黄涉赌等不负责任和无法追究的网站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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