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五种观念 实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涂卫东
近期《河南日报》连续刊发九篇署名为何平九的政论文章,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如何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卢展工同志的讲话精神,以新的领导理念、领导方式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思考的重大现实课题。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要树立五种观念,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
过去,许多人认为执法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是“刀把子”、是专政的工具。在执法过程中总是以另类的眼光看人,轻易地把当事人当作专政对象,进而采取一些粗暴、野蛮的手段。部分检察人员思想观念上还带着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心理上存在治人者的强烈欲望。在接待群众来访和办理案件过程中,总是习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态度蛮横,甚至刁难、辱骂,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些检察人员把执法过程简单地视为行使公权的过程。为了显示他们拥有的特权,在当事人诘问或作出被视为有碍自己面子的行为时,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恃权枉法,仗势欺人,耍特权,抖威风,不惜践踏法律,践踏公民基木权利。要树立“为民”执法理念,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执法态度上要有亲和性。在执法时展示给民众的应是亲近、和蔼、保护,而不是展示权力、炫耀武力、张扬暴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努力贴近群众,切实改变官僚衙门作风,强调尊重人权、服务社会。二是在执法程序上要有便利性。在法治社会,最宝贵的法治资源是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仰和认同。检察机关要让民众知法守法,就必须要在执法过程中给公民以必要的便利。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时让嫌疑人及时获取律师的帮助,及时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传唤证人时尽可能地照顾到证人的时间和地点。在行使法律监督权时也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避免神秘化和高高在上。三是在执法方式上要有通俗性。应避免法律专业知识成为与老百姓沟通的障碍,在接待控告申诉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交流;在法制宣传时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老百姓听懂、读懂、看懂;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时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治态势,使我们的执法活动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展示公正、文明的检察官形象,取信于民。
二、要树立朴实的群众观
检察机关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特别是办案工作,往往会直接接触群众、面对百姓,领导干部要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工作。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履职尽责的好坏,不仅决定法律贯彻实施的效果,而且影响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要针对当前极少数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敷衍塞责甚至耍特权、逞威风等现象,深入查找和剖析根源,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机制,切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与政绩观,不断增强为人民执法、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树立群众观念,必须以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是我们思考问题、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衡量各项检察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检察工作要坚持和贯彻这一标准,必须按照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困、暖民心的基本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当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切实做到打击犯罪务求彻底、监督司法务求实效、惩贪治腐务求治本,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保民、利民、惠民制度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心理认同和全力支持。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尤其对黑恶势力要除恶务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肃查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净化执法司法环境;紧紧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诉求。
三、要树立发展的大局观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建党90周年,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省委作出了我省“十二五”规划和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市委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提出了“八个着力、八个加快”的要求,县委提出了大力推进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县城新城区、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工作任务。为此,我们检察机关要把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院和县委的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坚持以检察工作方式转变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办案策略。二要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查办涉及民生、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三要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落实惠农政策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新农合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的职务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土地流转等领域的申诉案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四要围绕“四区”建设、招商引资搞好服务。加强对外地客商投资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刑事犯罪,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改善投资环境。
四、要树立坚定的维稳观
要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克服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无为论等错误观念,摒弃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错误做法,在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措施上下功夫。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要建立以控申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办案与信访责任连带的大信访格局,认真做好风险评估、说理答疑工作,共同协作配合,坚决防止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二要健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深入推进轻刑案件非羁押快速诉讼、刑事和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机制,健全调解优先、检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深化、细化节日探访、亲情会见、书写悔罪书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做好涉及民生案件的赃款赃物返还工作,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水平。三要深化涉检信访工作。落实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的“四家工作法”,加大各项信访制度的落实,确保全年继续保持无涉检进京、赴省访,最大限度地减少赴市访。四要加强对涉检舆情的汇集、分析和应对。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公道办事,低调做人,谨言慎行,严防因个人言行不当授人以柄。五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投身平安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建立加强监外服刑罪犯、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新机制。
五、要树立平和的廉政观
要突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全体检察干警正人必先正己、律他必先自律观念,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始终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清廉气节;要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检察干警的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切实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坚决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执行市委“五禁止、十不准”和各项检察纪律,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安全事故、涉检信访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从制度上保障队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市委书记王铁在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及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大会上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从我做起、从严做起、从头做起、从长做起。具体到检察工作,从我做起就是要从自己做起,在落实作风纪律、规章制度上,院班子成员要模范执行,中层干部也要带头执行,任何人不允许有特权,对此,领导干部的心态要平和。从严做起就是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不越“防线”,不踩“红线”,不触“高压线”,守住“标志线”。从头做起就是要从今天做起,从现在做起,过去做得不好、不符合要求的,现在就要纠正,甩掉包袱,重头再来。从长做起就是要从长远考虑,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实现单位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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