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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时间:2011-12-26  作者:涂卫东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

涂卫东

 

[内容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举措。笔者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进行探析。

[关键词]  检察  监督  社会  管理  创新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今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作为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重要职责。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是指人们为使社会机体及各部分向着一定目标运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引导等活动,是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协调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就现实而言,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的职能,主要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营造稳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行使检察监督权,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发挥司法服务职能,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权,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加强综合治理,营造协调安宁的社会环境。通过发挥上述职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进而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从根本上说,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修复社会关系,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维护一方平安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寻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结合点,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社会法案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对“四黑四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及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推进检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依法保障公平正义
  一是要惩防与帮教并举,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通过选派检察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校园”、观摩庭、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感化挽救。二是监督与服务齐抓,促进社区矫正健康发展。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等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检察机关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组织等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定期走访了解监外服刑人员的社会表现,帮助解决监外服刑人员的实际困难。要做到监督与维权并重,不断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同时,要建立对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完善刑罚变更同步监督机制,积极筹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不断促进公权廉洁
  监督公权力依法行使,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大查办犯罪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其他干扰破坏经济秩序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要加强犯罪预防工作,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对发案单位和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完善制度;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设立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聘请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人员担任预防联络员,构建项目建设主体又是预防工作主体“双重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模式,强化源头治理,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对普遍性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在各个部门开展预防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强化便民护民的司法举措,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文明的执法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不捕、不诉环节,积极探索适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增强司法文书的说理性,释法解疑,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民事裁定、行政审判案件的监督,积极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企业、个人的合法利益。

(四)监督触角向乡村、社区延伸,实现检察工作社会化

检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基层、依靠的是人民群众,检察工作的发展更离不开基层,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工作要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检察工作与基层、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动摇。要坚持检察工作重心下移,积极向乡镇、街道、社区以及企业延伸检察职能。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送法上门等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更多地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民意。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事。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将控申信访工作与捕前走访、诉前走访、诉前考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带案下访,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走访、考察,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社区进行巡回法律宣传,入户走访,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到群众中拓展信访途径,引导群众有序信访,依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