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为省级贫困县,也是劳务输出大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去秋以来,全县约有12万农民工陆续返乡。最近,罗山县院侦监部门对去年10月份以来本县返乡农民工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情况令人震惊,现将有关情况统计分析如下,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 返乡农民工犯罪的主要特点
去年10月份至今年2月底,我院侦监部门共受理返乡农民工犯罪案件31件44人,较上年同期的7件12人,发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增长4.4倍和3.67倍。从办理的案件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盗窃案件居多。共计15件28人,占返乡农民工犯罪总人数的63.6%,高居此类犯罪案件数量的第一位。
2、偶发性犯罪多。共计10件11人。其中故意杀人1件1人、故意伤害8件8人、寻衅滋事案1件2人、侮辱案1件1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25%。如犯罪嫌疑人熊勇故意伤害案。今年1月15日下午,失业回家的熊勇在走到本湾附近的桥头休息时,因话不投机与前来询问的陈某发生争执,熊扬手一巴掌将陈某鼻子打成粉碎性骨折,自己未进家门先进牢门。
3、大案恶性案件多。共计6件11人。其中故意杀人1件1人、抢劫案1件3人、故意伤害2件2人、盗窃3件6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25%。如今年1月4日,罗山县灵山镇农民陈登国从浙江打工归来后,经常与妻子姚广云争吵。
4、团伙犯罪多。共计14件30人。其中盗窃案件12件25人、抢劫案1件3人、寻衅滋事案1件2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68.2%。
5、惯犯、累犯多。共计2件5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11.4%。如犯罪嫌疑人蒋某、袁某、方某盗窃一案。蒋某、袁某二人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方某也曾因寻衅滋事被处理。三人返乡后,仅仅在2008年10月至11月期间,先后结伙在罗山盗窃作案60多起,价值10多万元。
二、 诱发返乡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
1、失业无收入铤而走险进行犯罪。返乡农民工中有的因土地转包未到期返乡后自己无地可种;有的因长年举家外出,返乡后一时无生活来源。这些经济压力使部分返乡农民工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该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抢劫一案,陈某没有特别技能,家庭经济压力大。今年1月9日,受金融危机影响提前返乡的陈某在路过莽张乡地段时,看见一女在其身后边走边打手机,遂起歹意。陈某伺机掏出仿真手枪抵住该女头部,将其手机和现金260元抢走。
2、心情压抑情绪失控而实施犯罪。一部分农民工由于长时间在城市务工,返乡后对当地的风俗习惯不适应;由于失业在家,心情烦躁郁闷。在与他人交往中, 由于情绪失落,往往言语不和,从而产生犯罪冲动。近5个月,该院就办理故意伤害8件8人、寻衅滋事1件2人、侮辱1件1人。这些案件的发生都与嫌疑人当时的心情不畅有关。
3、对部门工作不力有怨气而从事犯罪。如农民工杨某涉嫌诈骗一案,杨某曾因婚姻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因未得到及时处理而心存不满。今年1月份,他以与对方结婚为名,诈骗湖北大悟县一女子孙某的钱财1.5万元。
三、 减少返乡农民工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
妥善安置好返乡农民工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应全方位多角度,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实现返乡农务工的良性回归,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带动家乡群众共同致富,进而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
1、要加强扶持引导工作。首先要及时掌握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动态,积极搞好引导服务,帮助返乡农民工找准自己的定位,走出失业的阴影,重塑发展的信心。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帮助。对于农民工返乡后一段时间内难以再就业、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确实困难的,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困难补助。
2、要主动为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提供技术帮助。一是要加强技能培训。针对返乡农民工的技术特长,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努力实现输出人员由体力型向技术型、智力型转变,为他们再务工或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工商、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要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他们搭建创业平台。三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序流动。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劳务协作等方式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等载体广泛发布各类用工信息等方式,加大劳务输出组织引导,实现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序流动。
3、要做好打击与防控工作。司法机关要针对返乡农民工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法、准确、从快打击。对主观恶性大、以犯罪为业的惯犯累犯,要依法从重打击;对因当前邻里家庭纠纷、日常琐事等引起的案件,要着力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要强化部门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返乡农民工将犯罪矛头指向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在当前返乡农民工大量增加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家用电器下乡、电视通讯设备下乡等为契机,加大建设农村文化市场,用健康的文娱阵地占领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同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返乡农民工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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