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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社会化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2-06-04  作者:涂卫东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检察工作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为当前检察工作应当努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社会化。现将有关观点阐述如下,供商榷。

  一、检察工作社会化的涵义

  检察工作社会化是指检察机关所采取的旨在使服务、执法的过程向社会公开,工作走进百姓、贴近民生,工作效果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和规范体系。人民群众通过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从而对检察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信赖和认同,使检察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一般正义理念和社会对司法的新期待,以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工作社会化是由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所决定的。周永康书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这三个属性,高度概括了我国检察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方向性问题。检察工作社会化正是上述三个属性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形式,它要求检察机关从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克服专业机关封闭化运行的弊端,贴近广大民众需求,不断推进监督触角和工作途径的社会化,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检察工作社会化的必要性

  1、它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了检察机关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参与水平。

  2、它是打破执法封闭性,消除司法神秘化的需要。以往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相对处于封闭状态,缺乏与社会的必要互动,致使检察工作神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对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打破执法封闭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它是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需要。面对目前社会矛盾多元化,有些案件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办理了,但是社会上并不接受,当事人并不“买账”,社会效果不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简单化地对待法律,认识问题角度单一。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检察服务,缺乏社会化的视野难以让社会满意。检察执法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非常有必要深入了解社会,与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了解公众需求,在执法办案中力求实现“合法、合情、合理”三者的完美结合。

  4、它是检察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社会公信度的需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日益增长的。从社会层面上来讲,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来保护权利的意识在不断觉醒,但是整个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法律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社会功能还不是一个良好的理性状态。所以就产生了这样一个反差,当司法机关合理合法、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之后,并不一定百分之百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当事人的理解。这样的反差无形之中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而检察工作社会化,让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中,使人民群众近距离地感受和接受检察工作,在互动中让社会熟悉、理解、支持检察工作。

  5、它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决定了检察工作的方向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检察工作是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是体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指标。检察工作社会化回应了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反映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手段

  三、检察工作社会化的途径

  检察工作社会化的目的是争取社会公众认可、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树立检察权威。笔者认为,应创新检察工作理念,构筑社会化平台,努力实现民生检察、和谐检察、阳光检察、廉洁检察。

  一是要以开展执法办案为重点推进社会化。即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针对个案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走访调研,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监督性意见建议。针对执法办案发现社会管理问题严重的方面和区域,提出整治性意见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推动社会管理难题的解决。

  二是要以完善执法便民措施为手段推进社会化。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举报、检察长信箱和检务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和实现诉讼权利。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连续性。在社区、乡镇和各单位适当设立联系点,采取集中办理、调查走访、开门纳谏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增强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发挥检察职能,了解民生疾苦,为群众和单位特别是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和谐稳定局面。带着深厚感情为群众办事,切实把每一次真诚的帮助、每一句热心的问候都当成执法为民、推动检察工作社会化的的具体实践。

  三是要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为拓展推进社会化。重点针对当前公共利益受损无人过问、国有资产流失监管不力的社会管理空白问题,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刑事受害人救助工作,积极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改革未成年人办案方式,积极帮教未成年人。同时,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四是要以加强队伍纯洁性为根本推进社会化。以权谋私、以案谋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每一个检察干警都应当珍惜和认真用好手中的权力,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狠抓业务知识学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按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规范执法言行,练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当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检察队伍纯洁性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优良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