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理探研
法理探研
四措并举稳步有序推进案管工作
时间:2013-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的会议精神,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20121010迅速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201311日起开始正式运行。在工作中,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案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更新理念,深刻定位案管职能。案件管理办公室在组织机构上定位为直接对检察长与检委会负责的独立的综合业务部门;在诉讼程序上定位为非诉讼程序监督制约机构,通过其在案件管理中掌握的信息资源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预警督办和办案分析以达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的监督管理目的。针对部分干警对案件管理改革工作不了解的情况,该院通过党组会议、干警大会、交流谈心、专题研讨等方式,积极引导全院干警深刻领会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案管职能,尤其要求案管工作人员深刻领会规范、高效、保密、文明的工作理念,积极搭建以监督为主、兼顾服务的案管平台。

二是培养人才,全力做好队伍建设。为确保案管长期有效开展,该院积极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案管队伍当中。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管理这项新工作,在筹建阶段,涂卫东检察长亲自协调、多次召开班子成员会,研究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选配、人员分工等工作,从有利于工作开展出发,暂由纪检组长兼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另从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挑选出四名年轻工作人员充实到案管队伍当中。一方面,把统计工作从办公室整体平移到案管办,使其掌握统计技术,熟悉考评流程。另一方面,要求案管人员妥善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刑诉规则》对案件管理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重点研究办案期限的变化、辩护权的强化等方面的规定,努力打造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力强、作风硬的案管队伍。

三是加强宣传,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案件管理是检察机关新成立的内部部门,我院一方面召开案管对外协调会,加强对公安、法院的宣传,并将高检院的案件管理的相关文件送达县法院、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并对公安机关内部刑警、经侦、治安、交警及各个派出所及时传达高检院案件管理的相关指示,保证案件顺利诉讼;另一方面做好内部沟通,加大与反贪、反读、公诉、侦监、监所、控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将案件管理的文件及时送达到业务部门,以使相关部门深刻领会案管工作的精神。

四是建章立制,保证工作有章可循。为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该院认真学习上级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案件受理、流转暂行规定》等案件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案件管理办法,制定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案件受理流程图》确保案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顺利有序开展案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