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山院案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万园园
根据高检院案件管理工作推进会及省院案件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罗山县检察院于
一、 案件管理办公室及办理案件的基本情况
院党组对新成立的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无论在人员还是经费上都对其倾斜。由纪检组长兼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同时从公诉科抽调了公诉科副科长、从民行科抽调了副科长、从办公室、政治处抽调了两名年轻干警充实到案管办。5名成员都是本科学历,均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格,其中检察员3名,平均年龄31岁。安排将一楼三间办公室作为临时案管大厅、律师接待室、统计办公室,正式的案管大厅正在筹建中。为案管部门专门配备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办公装备。案管办主要负责对案件统一受理与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案件文书监管,涉案款物监管,办案质量评查,律师接待等工作。自2012年11月份试运行以来反贪部门共立案4件6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3件5人;反渎部门立案1件2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件2人(为上年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案件51案62人,审结51案62人,批准逮捕34案52人,不批准逮捕7案10人;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2案2人;公诉部门共受理73件114人,审结89件124人,起诉86件121人,不起诉3件3人,法院作有罪判决62人;监所部门对监管场所事故现场检察1次;民行部门无受理案件;控申部门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2案12人,审查处理12案12人;预防部门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整改性检察建议2次;技术部门受理96案次。
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没有领会案管办职能,基层派出所违反正常的移送审查程序没有通过公安局而越级向案管办送达案件,在案件的办理质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员也不方便及时沟通,从而给检察机关的办案造成诸多不便。
二是公安机关承办人移送的卷宗装订不严格、文书不齐全。公安移送来的卷宗有的没有编写页码,或者页码顺序颠倒和首页的目录不一致,有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份数不够,有的缺少换押证、到案经过证明等。
三是由于没有具体正式的受案审查标准,导致案管办与办案部门审查的标准存在分歧,以至于案管办审查案件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如轻伤案件调解后采取取保侯审措施的是否受理,不构成犯罪的是否受理,如何处理等。
四是案管办受理后的案件分发到办案部门后,办案部门的处理结果没有及时向案管办反馈,有的退卷、撤案的案件没有经过案管办,以至于案管办未起到监督效果。
五是文书监管不力,由于上级院没有下发正式文书,各业务部门很少通过案管办开具文书而是自行从网上打印,以至于案管办对文书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解决案件管理中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是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检察机关应该和公安机关作好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安办案部门严格按照正常程序向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送卷,制止卷宗材料不齐全、装订不规范的现象以减少给我院业务部门办案带来的麻烦。
二是规范案件受理标准,管理制度上墙。制定案件管理实施细则、案件受理制度、案件审查制度、接待制度、法律文书管理制度等,明确各类案件的受理标准,由案管办严把案件“入口”关,预防问题案件、瑕疵案件非正常流入检察环节。同时确立“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基本原则,明确案件管理规程,设计出直观的案件管理工作流程图,涉及控申、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监所、民行、技术八大业务部门案件的受理、分流、承办、结案、移送所有办案环节的流转,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减少部门之间审查标准的分歧,力争使检察工作更加稳定有序的开展。
三是统一文书管理,建立法律文书监管制度。为确保法律文书对外使用的严肃性、统一性、规范性,制定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文书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凡以本院名义制发的包含强制性内容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一律由案管办统一编号、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存根、台账、审批表“三统一”制度,实现对法律文书的动态监管,防止文书编号混乱、空白文书流失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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