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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科技装备建设的冷思考
时间:2013-1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09月,高检院确立了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目标,拉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科技信息化建设的序幕。200812月,中央对政法经费实行“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改革后,中西部等经济落后地区的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建设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五年来,检察机关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的科技装备建设如雨后春笋,一大批科技和信息化装备陆续投入到办公办案中,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由于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战略起步较晚,体制机制尚不完备,实践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科技强检战略的健康实施。近日,笔者在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科技装备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有所裨益。

一、  存在的问题

1、发展理念与科技强检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科技装备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在调查中,不少干警认为科技装备只是工具,作用有限。甚至有个别同志认为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设备值不值?科技发展的实践一再表明,科技对检察工作的贡献已远远超越了人们的预期,它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推动和引领作用越来越明显。二是存在冒进思想。认为早建成就会早主动、早发展。其实,科技装备有其使用规律,其发挥作用是按预定程序进行的,必须满足其运行的条件。如信息化建设方面,上下级软件不统一,就不能实现互通互联,信息共享。调查中发现,该院在行政执法和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中,究竟采用哪家软件意见不统一,上级又无明确指定,致建设搁浅。又如在侦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高检、省院尚未出台实施标准和相关技术参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互联协议也未全面达成,系统建成,设备就会空转,难以发挥作用。三是重建设而轻使用管理。在科技装备建设中,建设是基础,管理是手段,使用是目的。笔者对该院已投入使用的技术装备运转情况调查发现,除自侦案件“双录”、视频会议、检察通信设备外,其他技术装备如公文网上流转、案件流程网上录入监控、视频接访、电子取证等设备由于种种原因使用频率较低。

2、技术装备存在较大缺口和购置不规范现象。首先,设备到位情况与上级要求仍有较大差距。201097,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这是基层检察机关基本的、必备的最低业务装备标准。《标准》列举的配置业务装备分为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和司法警察装备等三大类1947种。经调查,目前罗山县检察院已经购置或正在建设的技术装备共31种,占应配置数的66%,有三分之一的装备还没配备到位。另外,高检院《“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工作还要对10个重点领域、17个优先主题及6个重点项目进行建设。基层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任重道远。其次,设备采购价格偏高。笔者从该院技术和计财部门了解到,政府采购的装备有的价格偏高,如2011年利用政法专项款购买北峰360型对讲机,采购价1000元/部,而同型号设备网上报价仅为400元/部。再次,建设周期过长。如2009年罗山县院利用政法转移支付装备款56.5万元采购的检察专线网网络加密系统,经省院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直至21027月设备才陆续运至施工,目前尚未正常投入使用。第四,重复建设。调查发现,该院在网络杀毒软件的配备、电子取证设备购置、办案工作区装备等方面,存在重复建设现象,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其主要原因有三,即一是建设时无具体标准,使用中上级提出要求而重新建设。二是上级指定购买装备,缺乏与下级沟通,导致设备购置重复。三是上级规定缺乏稳定性,按原有规定进行的建设不符合新要求。如办案工作区建设方面,按高检院建设标准,20123月,该院办案工作区按要求地面铺设了地板砖,20134月,省院在办案工作区验收时下发通知,地面要求使用木地板,在这种情况下,该院又投入3.3万元 铺设了木地板。

3、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乱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精力不集中。科技装备建设存在一哄而起,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现象。如上级侦监部门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求建立线索信息、公共信息、侦查基础信息、情报信息系统和侦查指挥中心,监所检察部门要求建立分支网络和监控系统联网等等。各自搭台唱戏,必然导致信息资源共享难,设备分散整合难,人才不足管理难,科技装备的效率也难以发挥。二是设备空转。硬件建设超前,而软件研发滞后。目前高检院对办公办案软件正在研发,还未能交付使用,该院2001年建设局域网时使用的是深圳砺剑公司研发的办公办案软件,出于保密要求,上级已要求停用,设备处于长期空转状态。大家都知道,电子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为3-5年,时间长了,金疙瘩就会成为垃圾,造成隐性浪费。三是标准不确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只是说明县级检察院在技术装备建设中应配备哪些方面装备及配备数量,而不涉及装备的性能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作出硬性规定,导致基层院在进行某一系统建设中,有钱的单位高配,没钱的单位低配,同一地方的县级院之间,设备五花八门,功能也各异,真可谓“一龙生九子,九子各不同。”四是外部协调难。基层检察机关进行的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需要与公安、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但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仅依靠基层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难度比较大,有的单位以保密、部门有规定、上级不同意为由拒绝进行联网,这必然影响信息平台作用的发挥。

4、人员素质不能满足需要。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现有检察人员84名,其中具备信息网络专门知识的人员4名,占人员总数的4.76%,专门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作的只有1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目前基层院进行的培训以政治、法律和检察业务为主,而现代科技知识培训较少,同时,基层院几乎没有技术培训师资力量,难以组织技术知识培训。况且技术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比较强,短期的、低水平的培训很难奏效。二是引进人才难。检察机关进行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急需高层次专门人才,但囿于编制满进不来,身份难解决不愿来,待遇工资低留不住等情况,形成了科技装备建设中人才短缺的瓶颈。三是现有技术人员不能很好地安心本职工作,其主要原因是“三难一大”,即工作局面难打开,背着斧头找活干,缺乏事业成就感;资格难取得,1992年以来,有3名同志先后申报了司法会计、电子取证、文检从业资格,至今未获批准,影响了积极性;待遇难增加,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与普通干警一样,没有专业津贴补贴。工作负荷大,如该院技术员孙某仅2012年对17起自侦案件进行“双录”63次,时长190小时,有时反渎、反贪同时上案,一连几天得不到换班、休息,一人干了几个人的活。

二、建议对策

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在科技装备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对策:

1、科学规划,稳步实施。一是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目前高检院出台了《“十二五”时期检察计财装备工作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规定。这些规定只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为避免出现执行混乱的情况,应尽快出台科技装备建设配备实施标准等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配哪些设备,应具有哪些性能,列明有关技术参数,为设计、开发、升级、应用奠定基础。二是建议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高检院“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统一”原则。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十三检”会议上指出“统一是信息化工作的前提,不统一将会犯错误,造成更大的浪费。”因此,在科技装备建设中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不能撇开上级要求和信息化建设规律于不顾,自行其事。三是建议明确管理部门。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科技装备或系统,具有一般科技知识或经短期培训后就能操作使用的,可按其功能划归有关职能部门使用和管理;对仅有一般科技知识难以上机操作或应具有专业资格才能操作的设备,建议上级明确由技术部门或网管部门管理,这样既可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困难,又可防止条块分割,整合信息资源。四是建议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为有效防止和杜绝不合理规划、重复建设及盲目上马等现象发生,建议对投资30万元以上的科技装备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项目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程序,实施全程规范管理,确保条件成熟一项装备一项,使用一项完善一项,不留后遗症。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暂缓建设。

2、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对科技装备建设,高检院提出“推进建设,突出应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科技装备只有充分使用,才能发挥支撑、推动和引领作用,才会产生其核心战斗力。笔者认为,目前最紧要的是要协调和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积极网罗人才。通过培训、引进两种途径,解决不会用、用不好的问题;二是积极促进科技装备与各项工作的紧密结合,把科技渗透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建议初期采用目标管理等方式,硬性规定某项工作科技应用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为不合格或不达标,强力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解决不愿用的问题。三是加快软件研发,弥补应用短板,解决不能用的问题。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外部方面,应积极与公安、法院、各行政执法部门及银行、通信、民航、房产、证券、保险、社保等部门的协调,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在内部,要打破条块分割,做到设备共用,资源共享。检察技术部门、网管部门应树立服务意识,主动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一盘棋,不人为设置障碍,妨害科技强检工作的实施。

4、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基层院党组应提高对科技强检战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科技装备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负总责。通过不断加强对科技强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技强检工作的激励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科技素能培训机制和技术人员特别关爱机制,增添工作活力,促进科技强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