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务车辆管理事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检民关系和社会形象,公务车辆安全管理无小事。近年来,中政委、高检院先后多次出台了公务用车、警用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对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减少经费开支、减少交通事故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管理中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笔者试对此作一分析。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1、管理制度不严格。高检院、省院先后出台了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规定,有的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有的行车时抽烟、接打手机、有的不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填写不规范,有的与汽车维修人员私自串通,以各种名义中饱私囊。有的不按派车路线行驶,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实习人员驾驶。有的不爱惜车辆,不按时保养,有的在肇事后不及时报案、抢救伤员、逃逸现场等等。
2、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表现在少数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不能自觉地用交通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驾车时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突出表现在超员驾驶、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长期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随意掉头、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等,影响了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形象。
3、违规使用停放。中政委、高检院多次提出反对腐败,廉洁自律,严禁公车私用。可是有少数检察人员,不顾上级和有关制度规定,公车私用,有的用公车请客送礼、跑官要官、送子女上学,有的用公车为子女、亲属结婚、办丧事、外出旅游、钓鱼、按受宴请。有的将违规公车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饭店门口等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少数基层检察院领导重视不够,相关的管理、责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上级院出台的《警车管理规定》抓落实不够,执行不到位。
二是检力不足导致驾驶员身份不一。基层院大多没有工勤人员编制,在职干部缺编,新进人员中没有驾驶专业设置;加之法警身份的检察干部,绝大多数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同时,一部分老司机因为年龄、身体方面的原因陆续从驾驶员岗位上退出。因此,一部分空缺的驾驶员岗位只能从社会上招聘。
三是车辆保险不到位、驾驶员待遇偏低。基层院经费保障标准低,由于资金有限,只能压缩车辆保险、用工工资待遇。聘用的驾驶员大多年富力强,家庭负担较重,月工资较低,与在职人员同工不同酬,影响了上述临时聘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三、治理对策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实行车补,节能减排。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部门先后推行了公车车补、节能减排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开支。建议高检院作出规定,在全国有条件的检察院,特别是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逐步加以推广。
2、加强管理,安装GPS定位系统。驾驶员严格按照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车辆在什么位置,全省统一监控,严禁违规使用。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应学习交通法规及部门有关规定,不违规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闯红灯,杜绝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记好行车日志。凡没有发生问题,但有记录证实的,扣减当月驾驶人员工资;出现责任事故的,从重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4、车辆维修,专人负责。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自己排除不了需在修理厂维修的,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再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正规地点或单位指定的地点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5、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公车顾名思义就是办公办案使用。从领导到同志都必须遵守,严禁公车私用,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和本院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者,也应处罚分明,追究责任倒查。
6、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公车单位应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以及驾驶员行为规范,堵塞管理漏洞,在车辆保险到期至少半个月前,及时办理首次保险或者续保手续,避免单位和个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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