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申科 胡 玲
今年1—6月份,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36件,其中来信5件,人访29件50余人次,受理举报件10件,申诉件8件,控告件4件,其他咨询件14件。现将受理及处理情况分析如下:
一、反映问题涉及的主要内容
1、举报内容主要涉及村干部私吞国家惠农补贴款、养老金纠纷、征地拆迁补偿款不到位等,涉及此类问题的有4件。如灵山镇梁某举报村干部在修路和水库承包、除险加固工程中存在私分下拨资金问题;尤店乡李某夫妇反映村干部收取养老金后不办养老保险也不退钱;龙山乡和楠杆镇部分群众反映村干部截留宁西铁路复线修建补贴款问题;东铺乡姜某举报村支书私吞村民水稻保险金、粮农补贴款、贫困救济款,私卖村集体地皮等。
2、申诉内容主要涉及是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涉及此类问题的有4件。如尤店乡王某不服我院1999年对曾广清的不起诉决定,同时不服2000年信阳市检察院对该案的复查结果;东铺乡陈胜不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学军不服罗山县人民法院的再审刑事判决,要求抗诉;城关镇南街尚某因房屋产权纠纷,不服法院二审判决。
3、控告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和个别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涉及此类问题的有6件。如县城西街项某反映自己房屋遭强拆,多次到派出所报案均未立案;竹竿镇庞某反映自己被殴打致重伤,而县刑警大队迟迟不给处理结果;王某夫妇控告县公安局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取保候审,致其外逃;高店乡夏某反映县纪委罗某幕后操纵村湖泊的承包事宜并私吞各种惠农补贴款;竹竿镇李某反映镇土地管理所原所长王某强占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等。
4、涉检信访主要是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和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以及被害方对调解不服,涉及此类问题的有3件。如东铺乡祝某对我院对其举报村干部涉嫌贪污的不立案决定不服,前来上访;青山镇黄某对鉴定意见认定为重伤有异议,并对检察院对其罪名定为“故意伤害罪”有不同看法等。
二、对所涉问题的情况分析
1、举报村干部的信访件有增多的趋势。近年来,国家在农业上补贴较多,惠民政策也日益多样化,加上修路架桥、城镇化步伐加大,涉及土地的赔偿款等问题随之增多。村干部接触的是一线群众,在惠农补贴方面,人数的上报和资金的下发多经过村干部之手,这为村干部在其中做手脚提供了方便。加上村务不公开,惠农政策不透明,以及村干部做群众工作时间缺乏,和村民沟通交流不够,村民对惠民政策了解不全面,给村民留下猜疑和想象的空间,村民认为村干部存在暗箱操作、利益优先的嫌疑,因此也存在村民举报不实的问题。
2、申诉件数量略有下降。涉法申诉案件的下降,与近年来执法水平提高有较大关系,特别是我院在案件审查、监督和办理上更加注重公平、公正,保证了案件的质量,涉检信访占来访总量的比例极低。自去年以来,坚持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使执法人员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来自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诉显著减少。同时办案人员坚持进行风险评估和制定稳控方案,较好的处理了案后的矛盾化解工作。
3、控告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略有增加。控告数量有增无减,一方面表明国家职能部门在行政过程中还没有充分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另一方面表明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4、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存在难度。我院目前有两位缠访户,索要国家赔偿,其反应问题都是二十年前的,要求检察机关对当时执法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补偿,但证据并不充分。如张明强申诉其经营财产遭检察机关扣押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案,经过多次协商由国家补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张当时表示同意,息诉罢访,但事后又反悔,我院多次做其思想工作,释法说理,但效果不佳。
三、意见建议
1、加大对村干部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村委会是最基层的村民组织,是和8亿农民“面对面”接触的履行部分国家职能的组织,村干部就是农民眼中国家形象的象征和代表,因此村干部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否。而目前对村干部履职的约束大部分停留在政策和党纪层面,除了刑法关于贪污罪中有少量是约束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其他法律的约束很少。而实际上,群众所反映的很多问题是村干部在履职中产生的,也即是说,看上去是职务犯罪,但从法律的角度,真正属于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问题却很少,所以村干部手中的权力可以和其胆量成正比。因此在立法上,应该增加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范围,控制其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
2、国家对惠农补贴的发放应该更加细化,具体化,更能保护农民的利益,堵住经手部门的黑手。目前国家对农村低保、惠农补贴、水稻保险、水库移民等方面政策缺乏切实可行的事后监督措施,基本上是“政策下来→上报数量→下发款项”这个流程,却对上报的人数或田亩数不核实,给村干部留下虚报、乱报的空间,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或者该领取的领不到,为群众所诟病,增加了群众的信访量。
3、公检法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应该进一步提高,更注重法律效果。虽然当前国家强调办案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协调统一,但作为执法部门,在群众眼中更看重的是法律效果,更注重的法律条文,如果一味的追求社会效果而轻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必然会埋下更深的信访隐患。
4、应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和思想政治素养教育,对群众要有敬畏之心,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方法策略。目前少量国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执行公务时保持过去的“官老爷”姿态,高高在上,无视群众,践踏党纪国法,殊不知群众的思想日益更新,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会通过控告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5、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希望上级领导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笔者认为,随着执法环境的变迁,检察机关应该勇于为过去落后执法方式遗留下的问题“埋单”,久拖不决不是解决办法,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应该实事求是,针对有证据证明、能够解决的部分,依法办理,对于证据存疑或子虚乌有的部分,依法驳回,并加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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