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理探研
法理探研
浅析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浅析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
时间:201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高检、省、市院有关规定,我院自2014228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工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给检察工作信息化、科技化办公带来了机遇,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也带来了挑战,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积极参与,全面实施,统一业务应用总体上运行平稳,较好地促进了工作开展。今年3月份以来,公安机关共提请我院审查逮捕案件404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795人,办理民行案件11人、贪污贿赂案件36人、渎职侵权案件23人。工作中,一是建立“走出去、引进来”的学习机制。我院案管部门以“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通过省院、市院学习培训,参观借鉴其他县区院的先进工作做法,在单位内部印发内刊、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同时督促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保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的要求制定上机考核制度,上至院领导下至办案人员,要求人人学、人人会,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提供高技术的查询和阅卷环境。在案管中心接待大厅设有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复印机、电脑等设施,方便律师对每一起案件材料进行电子阅卷,以最大限度节约阅卷时间,提高效率。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以来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院统一业务业务系统总体上运行良好,但在具体方面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诉讼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影响案件诉讼进程和最终处理。案管部门在系统中受理一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迟迟不到案,则会导致办案时间超期,案件在系统上无法处理的问题。

2、流程操作不熟练,容易出错。由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个线条的操作不同,有的干警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导致错误的发生,而基层院没有设置删除案件、更改案件信息的权限,因此必须上报至省院修改,程序相当繁琐,给案件的流转带来不便。

3、捕后轻刑率、不捕率参加业务考评发生矛盾。公安机关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如果批准逮捕了,而最终起诉到法院判决轻刑的,则会导致批捕率高、轻刑率高的情况;如果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多,则又会导致不捕率高,参加业务考评发生矛盾。

4、涉案款物没有专门的账户和仓库保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会同纪检监察、计财等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我院没有设置专门的账户和仓库,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无法保管。

三、几点建议对策

1、侦查部门在移送起诉时把犯罪嫌疑人一起带到案件管理部门。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我院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的时候,要求侦查部门在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把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带到案管部门,复印其身份证件并签字画押,告知其要随传随到保证及时到案。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带不到的案件我们一律不予受理,自系统运行以来,我院没有发生一起案件录入系统而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情况。

2、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要与时俱进,紧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更新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上级院应该多组织一些学习、培训,并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基本功来抓,定期考核,定期评比,以达到人人熟练掌握操作流程,防止错误录入、随意删除案件的发生。

3、侦查部门移送提请逮捕的案件,我们经过审查对于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存在轻刑判决的情况时,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协商解决,建议采取非羁押诉讼,避免捕后轻刑率高现象的发生。

4、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共同制定和签发案件受理标准,共同协商和解决案件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有效的避免了因案件受理不严而导致案件上线运行不畅的情况。与公安机关协商,赃物暂时由公安机关的物证仓库保管,以解决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物证保管室导致物证保管不安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