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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时间:2019-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智慧检务,是检察机关深化科技强检战略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基层性工作创新。其核心任务是在“数字检务1.0”“网络检务2.0”“信息检务3.0”的基础上,完善“智慧检务4.0”的总体设计,不断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今年9月27日,曹建明检察长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上指出,“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从科技保障到科技支撑到进一步上升为科技引领,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因此,智慧检务大有可为,基层检察机关应抢抓机遇,顺势而为,把智慧检务作为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检察改革步伐、增强检察质效的倍增器。

    一、推进智慧检务的现实必要性

检察院作为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关,如何充分把握新科学技术革命浪潮这一有利时机,以数据资源为核心,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引擎,以包括检察业务决策支持在内的各项数据应用促进提升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管理效率,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升级与自身转型升级,是服务保障转型升级,走新型检察发展道路的重要使命。

(一)落实司改要求。智慧检务的实现载体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基本思路是以智慧办案为核心,以智慧管理、智慧服务为两翼。检察工作的数据化,让司法工作提质增效,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提供可靠路径,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海量的司法数据,能够实现多维度分析,多视角呈现,为精准判断、精准打击、精准服务、精准监督提供技术保障。如实施电子卷宗后,律师既可以沿用传统的阅卷方式,在我们专门的场所对纸质卷宗现场摘抄复制,也可以在专门阅卷系统网上阅卷,将案卷材料刻成光盘,律师可以在检察院专门场所阅卷,也可以带回去阅卷,比较好地解决了律师阅卷难的问题,为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了非常好的保障。

(二)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迫切要求司法机关统一证据标准,通过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公安、法院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数据管理,就能较好实现司法标准的统一。检察院各个人员在案件办理、检务保障、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活动中都可以获得高效、便捷、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高度融合的各类信息以人和人的活动个性化、立体化、可视化呈现,提高各个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水平。  

(三)有效辅助检察办案。通过电子卷宗的使用,实现案件办理的数字化,为智慧检务提供了可能。对常见文书的制动生成、讯问笔录制动生成、量刑建议等简单的重复工作,实现有机器代为行使,让检察官从繁锁的重复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处理复杂的案件上。

(四)检察办案更加公开透明。智慧检务下的司法大数据,是共享和开放的,为广大民众深度参与、广泛了解、适时关注、跟踪监督提供了平台,推进了检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实现智慧检务的途径探讨

通过前一时期的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在“六大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智慧检务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将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打造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为检察改革、业务全面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技术支撑。

(一)加强大数据的建设和应用,为实现智慧检务打好基础。一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大数据生产体系。严格落实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构建以最高检、省级院核心平台为主导,以下级院个性化应用软件为补充的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六大平台”,以此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全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破除信息壁垒,推动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间的相关数据资源共享。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可打破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依托平台,实现政法机关之间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办案信息的及时、快速、全程网上流转。将公安机关的发案破案信息、刑事调查信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活动信息等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实现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期限警示。二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 司法办案”新模式,推动司法办案向人机结合模式转变。将人工智能的客观精准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司法办案向人机结合模式转变。积极探索逮捕必要性审查、未成年犯罪风险评估预警等领域的人工智能运用;加快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的应用步伐,缩减公诉人员笔录制作时间,通过格式化讯问模板,节约提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研发大数据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在案管前台摆放能够对话的案管机器人。案管机器人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设有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权利保障、绩效考核、分析决策、诉讼监督和涉案财物管理七个模块。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案管机器人当秘书,办案程序出错自动预警;案管机器人当监理,全程监控办案留痕;案管机器人当统计员。自动生成各检察院、业务部门及检察官的办案绩效;案管机器人当分析师,智能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四是“检度”智能搜索平台为检察人员更加迅速便捷找到所需信息数据而构建的智能数据检索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正义网等相关外部信息,以及全省三级院门户网站、内网及各应用系统等相关内部信息,能够按照网页、文书、通知、图片、视频、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不同数据来源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检索,并通过热度、相似度和发布时间等关联信息对检索结果进行多维度展现。

(二)加强学习,为建设智慧检务工程提供技术支持。目前,检察机关信息技术部门和企业交流不够,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企业不知道检察机关有什么需求,检察院不知道技术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业界有什么新技术和新产品能为我所用,技术人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强知识学习和积累。在 “互联网+”时代,检察机关全体人员应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一方面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学习,一方面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把先进实用的技术引进来,为检察工作所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一是提升理念,强化智慧检务组织保障。坚持理念先行,加强组织保障,强调以信息化、互联网和大数据引领检察技术工作革新,将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技术部门牵头,协同各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和运用的各项工作,整合技术力量,按照高检院“四统一”要求,重点谋划、重点部署、重点建设,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干警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检务建设成,基础在建设,关键在使用,只用运用于检察办公办案,技术才会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重点培训各部门内勤,以满足系统日常维护与简单故障处理的需要;坚持传统方式与新兴方式相结合,全面提升培训效果。坚持集中培训与传帮带相结合,一方面以应用操作为主,理论讲解为辅开展集中培训,另一方面针对尚未完全掌握的干警开展传帮带培训,通过先会教后会,一对一指导,确保每位干警掌握信息系统设备的操作方法。三是切实保障信息应用安全。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构建科学管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注重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提高干警保密意识,坚持安全保密教育常态化与安全保密检查常态化,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格权限设定,根据涉密与敏感程度设定使用权限,分类限制,分级授权,确保信息查询、使用依法规范,做到不失密、不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