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的关心和爱护,我们一定认真研究这份检察建议,积极整改落实,早日修复北干渠生态环境。今后,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共建罗山人民的绿色家园……”。这一席话发生在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干警就县城北干渠河道污染向县城市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时。
河南省罗山县北干渠河道流经城区,城区段全长5.1千米。该河道流经多个社区和居民小区,是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4月,该院接到举报,举报称县城北干渠河道污染严重,亟待整治。接到举报后,4月10 日上午,该院派遣公益诉讼团队前往北干渠沿线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取证。
干警们刚到现场,周围的居民得到消息就围了过来,纷纷诉说着令人苦不堪言的河道环境。“又脏又臭”“夏天的时候都不能开窗户,要不然家里完全不能待”“赶紧管管吧,一定要想办法还我们一个干净的生存环境!”……
干警们不顾现场的脏乱臭,用询问、走访、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经查,北干渠河道两边有多个污水直排口,河道垃圾堆积,河水呈黑褐色,黑臭水体异味明显,蚊虫、细菌滋生及空气污染严重,极易引发个体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爆发,对居民身体健康存在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该院认为,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条例,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北干渠河道污水直排具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城市管理局任由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垃圾随意倒进河道,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属于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2019年5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向罗山县城市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北干渠河道污水直排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修复河道生态环境,并限期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8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摸排,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守护罗山县人民群众的绿色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