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怀着万分愧疚写下这份道歉信,以表示我们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悔过决心......”2020年7月3日被告人程某某在信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这是罗山县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支持并已生效。
2020年1月,罗山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2019年 3月6日至7日,程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与丈夫吴某某擅自在禁猎区罗山县彭新镇小河村九龙河南坡竹林边,架设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猎捕工具粘网,累计猎捕八哥、丝光椋鸟、灰椋乌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314 只。二人的非法猎行为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2月21日,我院对程某某、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并于5月14日依法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10日,程某某、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罗山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关于判决程某某、吴某某二被告共同履行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态保护义工服务活动共500小时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全部支持。
在我院主持下,二被告人与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了《义工服务协议书》,双方就程某某、吴某某在罗山县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指定的区域从事义务护林员、义务护鸟员的义工服务工作事项达成协议。
这是全省首例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好当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