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北干渠河道污染严重,治理刻不容缓,我认为应当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同意,检察建议不仅能够引起城市管理局对这个北干河渠环境治理的重视,还可以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对县城内的其他河流进行治理。”
这是2019年5月7日,罗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就县城北干渠河流污染问题,是否应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在进行探讨的场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罗山县检察院完善了以“制发三步走,审核两道关”为中心的检察建议制发流程:
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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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出台《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的适用、提出、制作、等管理流程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员额检察管严格依照该规定,对办案时发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明确责任
明确员额检察官列为检察建议的第一责任人,由其对检察建议内容负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室为责任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跟踪落实
案件管理部门对该院检察建议送达方式、回复情况、整改落实状况进行跟踪落实,避免以往“一发了之”“一回了之”的形式化。
两道关
程序关
政研室对业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备案审查。针对检察建议中文书格式、制发主体等流程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检察建议程序规范。
质量关
分级审批,检察建议书制作完成后,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检察长和检委会多层审批,对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进行研讨,对本院待发出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点评,提升本院检察建议质量。
最终经过案件讨论,该院于2019年5月向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发出了关于督促履行县城北干渠河道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书,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7月进行了回复,采取责令河流两岸排水户限期整改,安装水质水量检测设备等措施进行治理,经过一年的治理,目前河道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据统计,该院2019年共发出检察建议54份,全部收到相关部门回复,内容涉及公益诉讼、社会治理和纠正违法等多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