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罗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让华富宰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名)整改,公司清理了生产环境,购买了整套污水处理环保设备,不影响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罗山县华富宰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罗山区产业聚集区罗武路东侧,系河南省罗山县唯一定点屠宰企业,但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院内摊放大量猪毛进行晾晒,异味较大;屠宰车间地面有积水,产生的屠宰废水经院内化粪池简单沉淀后外直接排入下水管网。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现场调查后发现,外排的屠宰废水携带的油脂等杂质已经淤塞河道,污染严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罗山县检察院依法向罗山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罗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华富宰业公司进行整改,建设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罗山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华富宰业公司购买先进的污水处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该公司在一周内购买了先进的污水处理环保设备,将院内晾晒猪毛清理完毕,对生产车间消毒清理。
“现在周围的居民再也闻不到臭味了,河道的流水清澈见底了,人民生活幸福感也提升了。”一位附近居民恳切的说道,“县检察院从服务大局出发,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公司正常生产两个方面都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