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罗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举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次教训,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保护好野生动物”。在一场刚刚落下帷幕的公开听证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紧紧握住检察官们的双手,眼角流下忏悔与感激交织的泪水。
2020年12月9日下午,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军带领第四检察部干警来到潘新镇,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发的破案经过进行介绍。之后,案件承办人张军副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狩猎案的案情、量刑、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了充分详细的阐述说明,最后,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逐一发表听证意见。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查程序合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了保护其养殖的泥鳅苗不被鸟吃掉而下粘网,粘网粘死四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鸟类,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愿意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听证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案件承办人张军副检察长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训诫并提出要求,要求被不起诉人在今后要积极参与到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中来,引导大家主动保护野生动物,对发现的滥捕滥杀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劝止和报警。
当地主要领导参加听证会表示,“以前我们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够重视,通过此次听证会,对我们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对当地居民有一定的普法教育作用,让广大群众知道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一种重要案件审查活动。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等外部监督力量更多地参与到诉讼监督工作中来,不仅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公信力,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查明案情,准确适用法律,更有利于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