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罗山县南部山区发生多起盗采麻砂案件,罗山县检察院积极行动,共审查逮捕非法采挖麻砂2件2人,审查起诉2件8人,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案件5案11人。盗采现场触目惊心,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山体呈断崖式“消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影响恶劣。
2020年6月,罗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等人采矿案中发现,杨某某占用林地采矿的犯罪过程历时近十个月,造成近6.17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地被损坏,破坏矿产资源价值共计150万余元。县某局2019年2月份发现杨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的事实,却一直到2019年11月份才对杨某某等人做出行政处罚。县某局对杨某某等人犯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且在发现之后未能实施有效制止措施,未依法及时进行行政处罚,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受损。
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向县某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回头看”中,检察官发现,县某局履职不充分、不全面,对毁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效果不明显,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受损。
该院在多次与县某局沟通后,整改效果仍不明显,遂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县某局在办理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判决县某局依法继续全面履行职责。
庭审过程中,针对县某局提出的答辩意见,出庭检察人员予以一一回应。2021年7月30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县某局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通过办理刑事案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双管齐下,分头行动,既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又督促了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达到了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罗山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加大工作力度,将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走深、走实,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