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检索
本站导航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 罗山县检察院
邮编:10040 电话:010-68630317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点击数:
AmazingCounters.com

检察动态   更多>>
·信阳市检察院来罗山县院调研...
·知难而进 迎难而上——罗山县...
·孝善敬老饺子宴——罗山县人...
·【罗山检察】“河长+检察长”...
·“青”你诉说 助力成长 罗山...
·罗山县检察院参加《社区矫正...
机关党建   更多>>
媒体聚焦   更多>>
·【我为群众办实事】罗山县检...
·【罗山检察】“新”法警助推...
·罗山县检察院召开领导班子队...
·【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四化...
·【我为群众办实事】罗山检察...
·预防性侵害,法治进校园 ---...
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罗山县检察院运用“13710”工作制度 督办一起淮河水域养殖家禽污染案效果好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运用“13710”工作制度,成功督办一起淮河水域养殖家禽污染案,做到了发现线索后1日内受理研究展开初查,3日内立案审查并反馈办理结果,7日内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联络督导跟踪,确保问题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该案的办理,为后续深入运用该工作制度积累了成功经验。

2021年7月22日,该院在履行“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有人在淮河大量养殖家禽,产生的污水和粪便直接排入河内,污染了淮河水质,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发现案件线索后,该院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提出的“1”天内受理研究的要求,于当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下步措施。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李某在无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在淮河河道内养殖家禽近4000只,且存在职能部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履职不充分、职能交叉重合等情形。

7月25日,该院进行立案审查,并反馈办理情况。7月30日,该院检察长向某乡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集中送达检察建议书,并现场与被监督单位共同商量对策,取得了被监督单位的理解、重视和支持。8月3日,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某乡人民政府会同县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导养殖户李某将家禽赶离淮河边,并将现场清理干净。8月4日,某乡政府回复,将加强对淮河尤店段的监控、巡查力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其他职能部门回复,将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淮河(罗山段)水域环境安全。该院经过多次跟踪督导调查,确认该河道中的家禽已全部撤离淮河边,淮河河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