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践行使命——以检察之力保护野生动物
罗山县位于河南省南部,大别山北麓,淮河南岸。县内有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山风景区等,又穿插有我国鸟类迁徙途径三条重要线路之一,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分布密集。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等各项工程的实施,县域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野生动物种群越来越丰富多样。但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繁殖迅速对庄稼造成破坏,部分村民以保护庄稼或以食用、贩卖野生动物为目的,使用捕猎器、粘网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导致非法狩猎案件频发。
●2020年以来,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创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在严惩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同时,坚持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相结合,共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案件31件45人,公益诉讼案件1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全面强化野生动物司法保护。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横向一体化办案模式。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对于涉野生动物案件,院其他部门积极提供线索并协助办理案件,形成全院办理野生动物案件的工作合力,提高办案质效。
●二是发挥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优势。发现危害野生动物案件线索后及时立案、公告,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拟做不起诉的案件,主动向上级院汇报并争取指导支持。
●三是探索建立会商座谈机制。与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野生动物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协作取证、开庭配合等制度,就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具体工作进行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的合力。
严把案件质量,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把牢“证据关”不动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有关野生动物领域刑事案件的立案动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获取上下游犯罪相关证据的同时,注重完善公益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为审查起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扎实有力的证据。
●二是借外力解决“鉴定难”。争取上级院指导,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专家从涉案野生动物的遗传资源价值、生态服务价值等方面分析危害野生动物行为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出具评估意见,为公益诉讼案件的扎实有效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检法沟通追求“高效率”。与县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诉讼请求的确定等进行研讨,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对专家意见等关键证据进行质证,提升证据认可度和采纳率,为高效庭审奠定基础。
创新方式方法,完善相关机制
●一是探索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与当事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在依法鉴定生态损失数额的基础上,就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给付期限等具体问题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方案建议一并提交法院,既提升了司法效率,也为环境修复提供了最优路径。
●二是首创义工服务代偿机制。对经济条件差、赔偿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建议法院判处开展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义工劳动服务折抵赔偿费用,通过以劳代偿促进实现教育惩治和环境修复的双重效果。
●三是建立“回头看”跟踪机制。对野生动物领域案件实行重点跟踪,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判处罚金刑或生态修复费用的,跟踪监督财产刑和有关费用的执行情况;对判处劳务代偿的,定期了解公益劳动开展情况,听取协执单位反馈意见,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反馈至审判机关。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践行者,重任在肩且使命光荣,罗山检察在呵护野生动物的道路上将阔步前行、永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