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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实施备案登记制度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市院会议精神,大力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四个百分百”要求,针对所办结案件中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情况专门制作了《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备案登记表》进行逐案登记,有利于监督员额检察官对认罪认罚工作开展是否到位、说理是否充分。该制度实施以来,罗山县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率进一步提高。

实行周备案制度。每周由案管部门统计办结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和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数,由各部门内勤将未适用的案件名称、类别、承办人姓名等信息逐案登记在“未适用认罪认罚备考表”中,逐一通知到具体的承办人,督促承办人对于应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而未适用的案件及时整改。

检察长逐案抓落实

检察长逐案抓落实。对于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由承办人进行逐案书面说明,说明未适用的具体原因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针对认罪认罚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并登记在《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备案登记表》中,以备核查。

逐级报告审批制度

逐级报告审批制度。承办人将未适用认罪认罚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由领导逐级审批,确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适用。

实施效果

通过《未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备案登记表》的督促提醒,罗山县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进一步提升。1月份至今,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56.3%,5月份至今,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8.5%,12月份认罪认罚适用率上升为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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