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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给双方一个握手言和的机会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老周,对不起,都怪我喝醉了没控制好情绪......”

 “老褚,你不要这样说,我也有错......”

看到周某和褚某相互握着手“争来争去”,承办检察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周某和褚某本是一起干活的伐木工人,一天,二人在其他工友的邀请下来到KTV喝酒、唱歌,以放松劳累的工作。二人在酒酣之时,因一琐事发生争吵,借着酒劲,二人越吵越凶,周某随手用茶几上的茶杯砸向褚某,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褚某用力掰向周某拇指,致其左手拇指骨折。经罗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褚某某、周某某的外伤均属轻伤二级。

罗山县公安局以周某、褚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罗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从法理上讲,周某、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从情理上讲,周某、褚某系工友,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二人均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如果对二人判刑,则为其贴上了刑事处罚的标签。虽然是依法办案,追求了法律效果却忽视了社会效果。通过对二人所在的基层组织调查询问,周某、褚某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均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承办检察官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办案不能只追求案结事了,还要讲究人和,要兼具天理、国法、人情,最终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作出了拟不起诉的决定。遂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建议给予周某、褚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1年9月8日,罗山县检察院对周某、褚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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