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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四个方面”着手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四个方面”着手

积极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罗山县院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从四个方面着手,认真筹备认罪认罚“同录”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一、高度重视,全面学习

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业务部门和相关保障部门干警深刻学习《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了解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录音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录音录像文件保管、适用规则,确保领会精神,协调配合,规范有序。加强对设备操作的学习培训,加配1名“同录”技术人员,各“同录”技术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熟练操作同录设备,了解录制流程,掌握录制技能,确保“同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同录效率和效果。

二、强化保障提升硬件

为了确保同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罗山县检察院根据上级“过紧日子”要求,对原有办案工作区进行升级改造,“旧屋挂新牌”,设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场所,确保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及时配备多套固定式、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备齐音视频存档光盘、密封袋、封条。技术人员根据办案使用需求,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升级,打造“一动一不动”两种模式。“一动”是指便携式移动双录设备,该设备适用于提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即通过随身携带移动双录设备,对检察官与羁押场所犯罪嫌疑人的实时通话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实现认罪认罚案件“跟踪式同录”。“一不动”是指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场所,该场所适用于传唤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并充分运用原“两反”保留下来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以实用可靠为前提进行设备升级。通过一键录制,可将提审过程中的语音、图像、视频录入刻盘,真正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流程透明、数字化管理。

三、认真筹备,规范流程

为保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罗山县检察院从工作原则、权利保障、录制程序、保存查阅、协助配合等方面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程序进行规范,拟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建立技术人员与办案人员衔接配合机制,确保整个认罪认罚工作分工明确,开展有序,有章可循、有像可查,为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打好基础,充分彰显检察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

四、查漏补缺,先行先试

罗山县检察院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的基础上,检察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法警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对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录工作先行先试、查漏补缺。检察技术人员全程保障,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封存。通过试运行将同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全方面确保3月份后同录工作的顺利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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