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院检察长曹建华提出要创新机制落实点名接访制度,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根据曹检察长的要求,该院创造性地出台了三项制度:一是点名接访引导制度,即控申部门在接待来访的时,根据部门职责范围引导上访人点该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接访,达到首次接访迅速分流、息诉的目的。二是点名接访内部通报制度,即该院每周对被点名接访的领导成员及其答复情况进行通报,对被点名接访的情况互相通气,解决接访领导间答复意见前后一致的问题。三是督促监控制度。即该院要求被点名接访的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要落实首办责任,并由控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点名接访情况每半个月向检察长汇报一次,真正让
点名接访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