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贯彻上级从优待检政策,关心爱护伤残困难干警,我院对因公伤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检察干警李刚、陈德刚分别发放了2万元、1.5万元救助金。
2010年5月6日上午,检察长曹建华一行来到干警李刚、陈德刚的家中,带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亲自将救助金35000元发放到他们的手中,激励了检察干警献身检察事业的信心和决心,使两位同志倍受鼓舞。干警李刚系1982年10月部队转业后到罗山县检察院工作。1987年3月27日,李刚在我县铁铺乡调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返回途中,因为天黑路滑,在过沟时不慎摔倒,致右腿右髋骨关节骨折,被评定为四等伤残。多年来,李刚同志仍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干警陈德刚于1996年10月从部队转业到罗山县检察院工作,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2008年11月27日,陈德刚在工作中突发脑梗塞,被送医抢救后留下后遗症,下肢行动极其不便,2009年6月19日,其脑梗塞复发,造成肢体瘫痪,治疗情况欠佳。为了治病,其家庭已经花费了十多万元,而其妻子一直没有工作,两个孩子也刚刚成年,还没有固定的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