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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三手”出击罗山县检察院“三手”出击
时间:2011-12-26  作者:陈青华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罗山县检察院“三手”出击

加强警车管理成效明显

陈青华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针对警车逐年增加、驾驶人员逐年增多、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新情况,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三手”出击抓管理,实现了警车管理零事故、零违纪、零故障的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在完善制度上入手。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加上车况、路况复杂、驾驶人员水平不一,近年来,机动车事故频发,危害后果触目惊心。基于此,该院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健全完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警车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警车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先后制定出台了《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安全行车奖惩规定》、《驾驶员考评制度》、《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汇编成册,从而使用车、驾驶、维修、奖惩都有章可循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该院实行“谁带班、谁督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院纪检监察、计财装备部门与各有车科局共同签订了《安全驾驶承诺书》,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杜绝了警车管理使用中的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在严格管理上着手。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严把出入登记。对外出警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部门做好出车登记,详细载明出车时间、路线、事由、使用人、驾驶人、审批人,出门时将派车单送交当日机关值班人员审查核实。当周带班领导不定时抽查,警车回院时要到值班室进行登记,把好警车出、入关,严防违规使用警车现象的发生。二是确保安全行车。交通事故发生在行车过程中,但事故苗头和原因往往发生在出车之前。为此,在出车前做到“六个不出车”:即车况不佳时不出车;雾雪天气不出车;驾驶员身体不适时不出车;驾驶员酒后不出车;超员超载时不出车;无派车单时不出车。在行车过程中,要求驾驶人员恪守“五不准”:即不准将自己驾驶的车辆擅自交与他人驾驶;不准违章驾驶车辆;不准与车内人员长时间攀谈;不准在驾车途中接打手机;不准继续驾驶出现安全故障的车辆,使驾驶人员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三是做到文明驾驶。要求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说“霸道”话,不开“霸王”车;不乱鸣警报、乱拉警灯,违规超车、超速行驶;增强优质服务意识,把警车使用打造成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四是依章依规停放。严格遵守高检、省院关于警车使用的各项规定,不在饭店、宾馆、歌舞厅等高档娱乐场所门前停放警车,不在风景名胜区停放警车,不乱停乱占停车位、停车道,维护警车使用管理的良好形象。

     三、在责任查纠上下手。警车使用与管理事关检察形象,千万不能出事,一旦出事故,不仅给个人、给家庭造成精神损害,而且给单位、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为了避免警车出事故、出问题,该院一是常督察。坚持把警车的使用与管理作为日常警务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长亲自抓,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计财、各有车科局共同抓,通过对警车使用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在容易违章地段和娱乐场所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常讲评。在院周一早读会上,对最新交通法律法规、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的文件等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传达,并由上周值周带班领导对车辆运行情况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点评,使全体干警对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的精神入脑入心。三是常教育。主要通过每一次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传达外地发生的警车重大事故通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增强干警遵守交通法规和检察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消除个别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树立干警安全行车意识。今年7月份,该院又邀请县车管所教官来院讲授安全驾驶知识课,进一步筑牢干警行安全车、文明车、守规车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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