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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专刊(二)
时间:2012-03-26  作者:张华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强化措施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近日,罗山县院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要突出“新、责、全、绩、形”五个字,进一步强化落实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在丰富载体上突出一个“新“字。通过“学与讲”、“讲与写”、“写与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深化教育效果。二是在落实责任上贯彻一个“责”字。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迅速部署,精心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实行严格考核,奖优惩劣,严格问责。三是在参与度上确保一个“全”字。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人,大力开展特色鲜明的活动,做到人人受教育,人人有实践,人人出成果。四是在监督检查、转化成果上实现一个“绩”字。成立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各单位、各部门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制是否明确,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同时,在督查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及时转化到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五是在扩大影响、提升形象上体现一个“形”字。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次向社会展示检察队伍“创亮点”的重要机遇,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手段,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先进事迹以及活动成果,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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