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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四项机制全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
时间:2012-08-16  作者:周辉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建立四项机制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以学习带动创新,以创新促工作进步。

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清晰的领导机制,为学习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组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确定学习主题、制定学习计划、在全院干警中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充分发挥学习的主体和楷模作用,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带头在学习交流上发言,带动全体干警投身到学习之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爱学乐学的良好氛围。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制定了奖励办法,该院里每年拿出一万元奖励在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对未完成学习任务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树立学习型科室、学习型检察官典型和评选优秀公诉人、优秀侦察员等活动,激励干警努力学习,不断超越自我。

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建立化整为零的学习机制,把学习型检察院细分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委会、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检察官,充分发挥学习小团队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制定实施细则,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要求干警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他们的日常学习。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内参反映等多种形式,将学习成果及时运用于党委和政府决策中,促进资源共享,学习成果转化。

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加大投入,把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各项经费列入预算,积极争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鼓励干警继续深造。同时该院还大力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如近期投资十余万元的电子图书阅览室已开放,为干警加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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