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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坚持“三常”强化警车管理
时间:2013-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警车使用管理事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发生事故后轻则造成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重者个人身败名裂,丢掉性命。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针对上级配备警用车辆逐年增加、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新情况,牢固树立“不出事故、不惹麻烦”的思想,坚持“三常”严督查,实现了警车管理无事故、无违纪、无违章的良好效果,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树立了良好检察形象。日常工作中,该院坚持做到“三常”:

一是常督察。坚持把警车使用管理作为检务督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谁带班、谁督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检察长亲自过问,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计财科具体抓,各有车科局共同抓,及时发现、查找问题。

二是常讲评。在每周一早读会上,坚持对上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讲评,查找制度落实情况和违反制度的现象、苗头。及时组织学习最新交通法律法规、外地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情况通报,查找管理漏洞,引以为戒。

三是常教育。坚持日常性安全教育与节前安全教育相结合、危害后果教育与前期遵规守则教育相结合、法规政策宣讲与典型事故教育相结合,树立干警安全行车意识,消除个别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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