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案管中心认真履行案件管理、监督职能,做好案件质量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坚持大局意识,从全院整体的角度评查案件,坚持案件评查服务于领导决策,致力于提高案件质量,为办案提供参考;二是坚持客观意识,对各类案件依据案件材料进行评查,以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手册》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三是坚持中立意识,不偏不倚中立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每个承办人、每个办案部门。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各项机制。一是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根据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做到“全面评查、重点突出”。案管中心在收到办案部门办结的案件后,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等全面开展评查,并形成书面评查表反馈各业务部门;对不捕、不诉、撤案等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深刻剖析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原因。二是坚持激励机制。通过开展精品案件、优秀笔录的评比等活动,使办案人员形成“创、学、赶、比”的竞争意识,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四是开展每季度案件质量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市院文件要求,对每季度办案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个案质量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确保该院各业务部门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一是加强岗位练兵,通过开展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的学习,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抓好组织协调,不定期与各业务部门之间沟通,力促在执法规范化、执法办案观念转变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与公安、法院、看守所等部门沟通,提高收案、送案、办案质量。三是积极解决问题。对在案件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问题,积极探索,寻求解决方案。如针对阳光检务公开规范性问题,通过组织学习市院有关文件,要求从填录到审核皆按照文件来操作,力求公开案件规范、正确。针对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促使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使法律文书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