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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司法救助显真情
时间:2017-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38,罗山县楠杆镇村民殷某等一行三人给罗山县检察院院送来一面“司法救助、排忧解难”的锦旗,对检察机关为其办理司法救助表示由衷感谢。

      201512018时许,家住楠杆镇的徐某在自己家一楼质问离婚不离家的前妻熊某是否与本街道居民梁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发生争吵,徐某用钝器将熊某捶打致死。事后,徐某又以自己漏水为由将梁某骗至自己家中,质问梁某和熊某之间的关系,二人发生争吵,徐某用钝器将梁某捶打致死。最后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殷某(梁某的母亲)19402元。

      该刑事案件的发生给被害人梁某的家庭带来极大伤害。家有年迈的母亲和严重智障的妻子,和两个未满10岁的孩子,而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无法落实,致使被害人家属家庭极度困难,殷某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到处申诉。201611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致函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被害人家庭一定的帮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转交给罗山县检察院协助办理。

罗山县检察院接到省院批示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案人员及时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收集到了被害人梁某母亲年岁已高、父亲早亡、妻子智障、儿女尚幼,没有得到民事赔偿和救助,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等信息资料。通过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早日使受害家庭得到救助以解燃眉之急,该院加大办案力度,多次向省、市院控告申诉部门汇报,将信息资料层报到省检察院。近日,省检察院给予被害人母亲殷某及妻子、女儿、儿子四人共计70000元司法救助金。

      该案的成功办理,帮助被害人家庭度过了经济难关,被害人亲属主动放弃了申诉,自愿息诉罢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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