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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全市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座谈会在罗山成功召开
时间:2016-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13日,为推广学习罗山县院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创新做法,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经市院领导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座谈会在罗山召开,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志军参加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区院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检察长、技术科科长及罗山县院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罗山县公安局负责刑侦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院技术处处长宗良知主持。

         会上,宗良知处长对技术性证据的历史沿革、全市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现状、存在的困惑与问题等作了介绍,随后学习了罗山县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如干规定(试行)》联合文件和罗山县院《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实施细则》等两个文件。罗山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国华介绍了该院实施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的工作经验。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院侦监科、公诉科负责同志从各自业务角度,对技术部门介入带来的变化进行了汇报介绍,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与会各县区院的主管副检察长、技术科长就罗山县院的典型作法和实施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意义作用进行了畅谈,对实施此项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志军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此次会议是经验交流会、培训会和督促会,主题是围绕技术性证据审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抓好技术性证据审查的自觉性主动性,按照“质量、效率、精准、精细”要求,增强担当意识,主动融入检察工作中去。吴检向与会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地位和作用,这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必然要采取的措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检察技术的作用越来越大;技术性证据审查是一种监督措施,是检察监督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工作方法,检察机关完全可以履行这一职责;开展好技术性证据审查,能树立技术部门威信,体现技术人员价值。二是要明确工作要求。年底前,各县区院要有意向,做好准备,明年要逐步在全市铺开,各县区要以罗山做法为蓝本,结合自身实际,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市院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明年的技术部门目标管理。三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向党组做好汇报,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纠错不是目的,而是督促公安机关不出错,有一个制度约束。在检察机关内部,责任要明晰,出了错便于追责,有利于增强工作责任心。吴检还就技术人员短缺、技术人员培训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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