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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
检察官内心的力量
时间:2010-08-02  作者:张旭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有这样一种力,它可以使检察官在黑暗中不停摸索,在失败中不放弃奋斗,在挫折中不忘却追求。在它面前,天大的困难微不足道,无边的艰险不足为奇。

这种力,就是检察官内心的力量,职业道德信念释放出来的力量。

陶铸同志说过:“一个人有了远大理想,还要有高尚的情操。没有高尚的情操,再崇高、再远大的理想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无数检察官们,在自己平凡而朴实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了一座座道德的丰碑;无数检察官们,在自己坚定与执着的征程中,播撒下了一道道正义的光芒。

让我给大家讲一个《女检察官夜访鸡笼山》的故事吧!去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普通盗窃案件。审查时发现,嫌疑人刘某是一名高三的女学生,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生活的苦难,并不能影响她成为一名成绩优秀的好学生。可是,因一时冲动,她偷拿了同学的财物。案发后,母亲的震惊、老师的惋惜、同学们异样的目光,像一座座山压在她的心上。眼看高考临近,可刘某已处在崩溃的边缘。看着她怯怯的目光,握着她冰凉而颤抖的小手,想到校园中其他的孩子,这时正在父母的呵护、老师的精心培育下,积极备战高考,我们痛心不已。经过一天的调查走访,发现刘某在作案时可能不满16周岁。我们知道年龄问题将是能否认定刘某构成犯罪的直接证据。为了尽快查清刘某的真实年龄,让她放下包袱,全心备战高考,我们连夜赶往刘某的出生地“鸡笼山”。鸡笼山海拔1000多米,山路崎岖难走,车辆无法通行。借着微弱的星光,我们深一脚浅一脚的攀爬上“鸡笼山”,挨家挨户敲开当地村民的大门。经调查,刘某作案时不满16周岁,这样刘某的行为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清晨,当第一缕阳光洒在平静祥和的鸡笼山上,我们已在返程的途中。一张张疲惫的脸上,扬溢着成功的喜悦和自豪。想着刘某母亲感激的目光,想着刘某也能和其他孩子一样,自信的走进考场。我们相互间流露出会心的微笑,我们明白:正义出自点滴,点滴之间同样能换来公平正义的丽日晴天!胸前的检徽,不只代表冰冷的法律,更赋予了它人性的力量!

 “树立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正”不只在口头上。其实办理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考验,每一个案件都是我们内心修炼的过程。

我们曾经办过这样一起强奸案。被害人是个未成年精病患者。其家人虽然十分痛恨被告人,但考虑到女孩的名誉,不愿声张。他们不仅对做精神病鉴定嗤之以鼻,而且对检察人员许多的取证行为都非常不理解甚至坚决阻挠。更糟糕的是,本案的唯一证据——被害女孩怀有孕的证据,也因做了人流手术而灭失。当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拒不认罪,态度十分恶劣;其家人也到处给检察机关施加压力。内无半点证据,外有舆论压力,种种不利情形指向了被害人。为了司法公正,为了声张正义,我们并没有轻言放弃。我们一方面带着被害人南下鉴定,一方面前往案发地收集固定证据。在几经波折之后,一起“零口供”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当法庭宣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的时候,被害人母女扑通一下,跪在了我们面前,拉都拉不动。一瞬间,所有的委屈,所有的压力,都烟消云散;一种豪情、一种骄傲,扬溢于心间。

选择了天空,你就要去飞翔,选择了大海,你就要去搏浪。既然我们选择了检察事业,我们心中就要时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公平需要呵护,正义需要培育,良善需要保护,真理需要捍卫。

因为铭记忠诚,多少次,我们用娴熟的办案技巧,把一个个犯罪分子送上法庭;

因为铭记公正,多少次,我们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前往案发地调查取证

因为铭记清廉,多少次,我们以丰富的侦查谋略,把曾经显赫一时的腐败分子斩于马下;

因为铭记文明,多少次,我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苦口婆心的劝回每一位上访者;

多少次啊,多少次!我们用行动诠释了检察职业道德的真谛和内涵,更诠释了我们内心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勇气和信心

让我们捧着一颗赤热之心,释放出内心的呐喊:公平正义之剑一定会为您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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