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雄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雷伦,平时谦和沉稳,干起工作来却有着特别的执着。也是这种沉稳和执着,让他成长为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届“释法说理优秀选手”、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能手”。2015年12月,他代表昭通市检察机关出战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以优异表现当选该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
雷伦说:“我一直向往的就是公诉席上的唇枪舌剑。”然而,2009年12月考入镇雄县检察院后,他被分到侦监部门工作,虽然心里有些小失望,但他始终记得领导对他说过:“批捕,是案件进入检察系统的第一道关口,也是维护当事人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必须认真、严谨、细致……”
2013年7月,镇雄县检察院受理了黄某、许某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接案后,雷伦根据现有证据,对未在案的许某建议追捕。然而,该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虽然将许某抓获,但没几天又将许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雷伦得知后,下决心无论是谁从中“作梗”,他都要将严格执法坚持下去,他果断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借此提出检警“信息互通”的意见:凡经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若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事先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强制措施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检察院。该意见后来得到了检、警两家的一致认可。
“细微之处见成败。”雷伦常常用这句话提醒自己。工作中,对自己手上的案卷材料,他总是反复审阅,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2015年4月,在办理申某、雷某等40余人聚众斗殴案时,公安机关只提请批捕了雷某1人。对此,雷伦提出了追捕雷某的同案犯和监督公安机关对申某立案的意见。对申某的立案监督程序启动后,一位熟人找到雷伦,对他说:“你也别太公事公办了。”雷伦回答:“只处理一方不处理另一方,公平正义何在?”之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雷某的同案人赵某等3人及申某等13人被逮捕。
雷伦不仅敢于监督,也善于监督。2014年,最高检在全国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雷伦带领干警深入镇雄县林业、环保、质监、药监、工商等部门座谈交流,并查阅相关资料。雷伦发现,陈某非法采矿致使矿产资源损失90余万元,但国土部门对该案存在以罚代刑现象。镇雄县检察院遂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最后,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后来被云南省检察院评为立案监督十佳案件。
从检6年来,雷伦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51人,他还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体现在侦查监督的各个环节,纠正违法案件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纠正漏捕97人。连续两年,雷伦被昭通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