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最好 但求更好
---记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志强
汪志强同志2009年4月任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从检以来,他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严格要求自己,踏实为人,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地履行反贪查案职能,圆满地完成了院党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平凡但又不普通的工作业绩,他办理张某某贪污案被省院反贪局评 “优质案件”,2015年被省院反贪部门评为“检察业务尖子”,2017年2月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二等奖”、2017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获得优秀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始终以一颗忠诚的心积极投身检察事业: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和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汪志强同志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在了检察岗位上。2003年,年仅28岁的他通过竞争上岗,在院党组的关怀下,成为院最年轻的中层干部——办公室副主任。在任职期间,汪志强同志甘于寂寞,苦练基本功,撰写了大量的检察宣传稿件和诗歌、散文被《检察日报》、《河南日报》、《信阳日报》等媒体发表,较好地宣传了检察事业,提升了检察院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汪志强同志也多次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和“十佳个人”荣誉称号。2009年汪志强同志通过竞争上岗,被院党组任命为反贪局副局长。权力大,诱惑也大,责任更大。从事反贪工作8年来,他始终用党的先进性教育来警醒自己,自己也在用实际工作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同时,作为一名长期处在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官,他深知自己的言行关乎检察机关的形象,更关乎党的尊严,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时刻以合格检察官、模范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警醒自己。遇到困惑时,他都会以检察官和共产党员行为规范标准加以衡量,以此确定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筑拒腐防变的防线,切实维护好党和检察机关的尊严。质量是反贪案件的生命线,办案安全更是反贪工作的高压线。汪志强带领的办案组总是坚持案件质量和安全双“优先”的原则,每一起案件从线索摸排、初查、立案侦查总是以苛求完美的态度做到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由于案件情况千变万化,在办案过程中,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小的“瑕疵”和缺陷,汪志强与办案小组其他同志一道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积极补正,坚决杜绝下一次办案出现类似问题。正是在这样“不求最好,但求更好”的思想引导下,汪志强带领的办案小组从2009年至今共办理大要案4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其中有两起“零口供”贪污案件被告人一审二审均被法院作实刑判决,罗山县建设局副局长张某某被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办案中没有一起案件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
始终以一种“求知若渴”的心态来提升自身的素质:学无止境,充实自己
汪志强同志总是把学习作为提高自己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第一要务。1998年从大学会计专业毕业踏上检察工作岗位的他在法律上是个“门外汉”。也是从那时起,汪志强同志暗下决心,力争做个懂法、用法的“门里人”。凡事就怕“认真”二字。2004年,汪志强同志通过成人自考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7年,汪志强同志用了三年的时间埋头苦学,最终以403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至2013年,汪志强同志又通过了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和学习,拿到了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他还趁到郑州、北京等大城市出差、办案之余,购买一些书籍来扩充自己的视野,为自己“充电”。对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他都能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分析,在这种“求知若渴”精神下,汪志强同志在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荣获“十大学习标兵”,2017年汪志强同志又在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组织的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二等奖。
始终以一颗真诚的心待人处事:不忘初心,善待他人
汪志强同志自幼在农村出生、也在农村长大。祖辈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农村人忠实厚道、真诚待人的品格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办案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汪志强认为他们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他尝试着从最细微处着手,对犯罪嫌疑人施以人文关怀,比如在对犯罪嫌疑人家庭搜查时尽量避开小孩放学在家时间等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汪志强和办案小组其他同志在办案过程中进村入户调查,总会碰到一些生活困难的残疾、孤寡老人,汪志强同志和其他同志一起向乡镇有关部门反映,为他们解决低保或五保,并时不时带些现金和食物看望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