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履职 无私奉献
--记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高尤玲
高尤玲,女,1978年11月1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先后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十大检察之星”“全市案件评查先进工作者”“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市优秀通讯员”“全市演讲比赛优秀奖”“信阳市五星政法干警”“罗山县十佳政法干警”“罗山县优秀共产党员”等23项荣誉和奖励,并荣记个人三等功5次。
才与识:善于办案、敢于监督
高尤玲认为:“作为新时期的检察官,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办案理念。前提是要不断学习、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她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没有一身过硬的“功夫”是不行的。 在平时工作中,她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检察业务,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很快成了享誉全县的“办案能手”、“法律顾问”。十多年来,许许多多犯罪嫌疑人领教了她那双睿智的眼睛。在高尤玲到侦查监督科后的11年间,无论案件大小,从侦查程序到实体内容,她都耐心细致审查,确保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罪名定性准确。她所经手办理的1300余起案件,批捕准确率均达100%。
情与法:重在教育、挽救为先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高尤玲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坚持通过真情感化当事人。11年来,她共对犯罪嫌疑开展法制教育797次,开展法制宣传161次,进行帮教82次。如在办理该县二高张某等3名学生在校抢劫案时,了解到3人平时在校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非羁押快速诉讼意见,当年这3名学生均考上大学。她又适时到校方以该县近年来学生犯罪为教材,给全校师生讲授法律知识,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思与求:化解矛盾、追求和谐
高尤玲始终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自己的办案追求。只要有一丝化解矛盾的可能,她就会尽百倍的努力。在捕前刑事和解尚在争论阶段,她探索出“六结合”的捕前和解方法,倾心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随着刑事和解正式被写入《刑事诉讼法》,她更是不断总结,进一步精练出“听、讲、换、谅、化”五步捕前刑事和解工作法。11年来,她共参与捕前刑事和解967次,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4103.7万元,使720多个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她将一个个生死离别的悲痛事故演译成一首首人间自有真情在的感人故事,将一个个反目成仇的邻里纠纷和解成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感人场景,当事人送来“执法如山促和谐、热情服务为人民”等多面锦旗表示感谢。如其在办理陈军交通肇事一案中,陈军春节骑摩托车时无意间将好朋友摔死,一次过失和家境的困难,让两个曾经至亲的家庭在情感与赔偿之间陷入僵持境地,考虑到此种情况,高尤玲同志4次驱车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子路,积极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手,最终促成双方圆满和解。陈军赔偿朋友父母14万元,更表示在以后的岁月伺奉膝下无子的朋友父母直至终老。
公与私: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我亏欠家人太多了!”她到婆婆死亡也未能床前敬孝,公公多次住院未能陪护,丈夫少有的回家也未能请假陪同,儿子从幼儿园起到现在上小学上五年级都是托管在学校里。忙碌的工作让她往往顾不得照顾家人,包括她自己。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自2009年她31岁起先后患上了脑血管疾病、颈椎病、腰肌劳损、牛皮癣、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等多种疾病,但她从未有畏难情绪,她克服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和困难,像一台负重的机器一刻不停地运转着,用自己柔弱的身体挑起工作的重任。就在2014年年前,大家都沉浸在准备欢渡春节的愉快氛围中,她由于病情需要转院到北京做宫颈癌切除手术,她才趁着节前稍闲瑕时休了20天的探亲假,瞒着领导和同事悄悄去北京做了手术,术后10天她又拖着疲惫的身体一如既往地投入到工作中,同志们丝毫未曾觉察。
高尤玲其实只是检察队伍中普通的一员,然而她却有一种无需声张的厚实,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一种洗涮了偏激的淡泊和从容,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把自己对检察事业的那份爱,诠释的淋漓尽致,这就是她,新时期的检察官,用忠诚与奉献谱写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