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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近七成与网吧有关
时间:2010-04-22  作者:陈俊生  新闻来源:信阳罗山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信息产业飞速发展,互联网上网便捷、快速、高效的优势日益明显,网吧作为信息时代文化传播的新载体,已成为社会大众了解、掌握信息的最重要途径之一,但同时因网吧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呈日益增长的态势。据罗山县检察院调查发现,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吧有关,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未成年人“网吧”犯罪的主要特点

  据该院公诉部门调查,2006至2009年上半年,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网吧”犯罪案件 59件 90 人,而同期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为 89 件136人,未成年人“网吧”犯罪人数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 66%。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因缺钱上网引起的侵财类犯罪相当突出。这其中,盗窃、抢劫犯罪4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1%。如:刘某抢劫案。刘某系某高中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在高考前夕,因嫌学习压力太重,便来到网吧放松一下,谁知连续几日上网便囊中羞涩。一日晚从网吧出来时,刘某见一女孩独自一人边走边打手机,便心生恶念。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逼着女孩交出手机,而幼稚的他随后便被公安干警抓获。

  2、因模仿网络暴力游戏引起的暴力犯罪明显加剧。2006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因网吧引起的杀人、抢劫、强奸、伤害、寻衅滋事犯罪 2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31%。如:李某寻衅滋事案。李某因沉迷于网络,初中未毕业便缀学在家。一日他到某网吧上网,发现一年轻人正坐在他经常坐的位置上,并且该青年还抽着“中华”烟,便觉得心中不爽。李某以看不顺眼为由将此青年殴打一顿,造成该青年鼻骨骨折,而李某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3、因受淫秽色情网站诱惑引起的性犯罪占一定比例。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强奸犯罪5人,占未成年人“网吧”犯罪总数的6%,涉嫌强奸的未成年人普遍反映受到了淫秽色情网站的诱惑。如:陈某强奸案。陈某(16岁)初中毕业后,到某职业学校学习计算机。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连接到某淫秽色情网站,网站里火辣辣的画面让他面红耳赤。正处于青春期的他,无法抗拒诱惑频频光顾该网站。几番之后,陈某不但自己下载色情照片、信息,还将色情照片、信息发给自己的女网友王某。一日,陈某不顾王某反抗将其强奸。

  4、社会不良青年与在校学生共同作案较为普遍。在办理的59起未成年人“网吧”犯罪案件中,属于社会不良青年与在校学生共同作案的 35 件,涉及在校学生22 人,占未成年人“网吧”犯罪总人数的24%。如:曹某、董某、李某敲诈勒索案。三人初中未毕业便缀学在家,整日无所事事,在网吧消遣。三人在得知某小学生经常带玉器到学校的情况后,便找到某学校,威胁该生把家里的黄金项链带来,否则对其殴打。该生年幼怕挨打,回家后便将其母亲的黄金项链、戒指偷来交给曹某等人。而曹、董、李三人将黄金项链、戒指变卖,所得款用于上网开支。三人最后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留守少年与问题少年“网吧”犯罪占较大比例。这部分少年有的因父母外出,长期缺乏家庭管教,放任自流;有的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此类犯罪共占未成年人“网吧”犯罪总人数的32%。如闻某(16岁)、李某(16岁)盗窃案。闻某、李某年纪小小,名声不小。在其居住的镇上,二人经常盗窃亲属、邻里的财物,然后上网挥霍。某日,二人撬开一小卖部的铁门,将里面1000多元现金及烟酒、食品等盗走。不久即上网挥霍一空。

  二、影响未成年人“网吧”犯罪的主要原因

  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计算机尚未普及到每个家庭的情况下,网吧已成为社会大众聚集、交流的中心。网吧、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娱乐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成年人的思想、意志各方面尚不成熟,自制能力差,难以抵制网络游戏的诱惑,极易形成“网瘾”现象,加上在现行应试教育模式和繁重的学习压力下,他们又十分容易借助网络这个虚拟世界来逃避现实,发泄情绪,寻找精神安慰。

  二是个别网吧业主唯利是图。无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讲职业道德,忘记社会责任,只顾个人挣钱,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不查核、不登记,对未成年人上网持默许和纵容态度。

  三是多头管理造成日常监管不力。文化、公安、工商、电信、教育等部门均对网吧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各部门之间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能分散、责任不清的现象。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部门脱节,各行其事,相互之间配合不到位。

  四是缺少行之有效的教育引导机制。由于经济欠发达,许多地方没有专供青少年健康上网的“绿色网吧”。如何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开展正面教育,充分发挥网吧的积极作用方面缺少有力举措。社会、学校和家长对青少年上网缺少正确引导方法,未能够形成有效的教育引导机制。

  三、遏制未成年人“网吧”犯罪的对策建议

  网吧作为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在扩大就业、传播文化、普及网络知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网吧是青少年非常集中的地方,一定要用超常规的手段管理好,这是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问题。从调查情况看,不少网吧经营业主出于经济利益,放任未成年人上网,由此引发了不少违法犯罪问题。当前,最根本的是要采取坚决、彻底的措施,努力把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降到最低,形成真正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1、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网吧规范经营。网吧管理责任部门要经常组织网吧经营业主学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每个网吧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禁止超时经营”等警示性标识,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2、各司其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文化、公安、工商、电信、教育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监督力度,做到齐抓共管。在各职能部门行使职能的同时,建议由县综治委牵头,抽调学校、社区、新闻等部门组成暗访队,随时对辖内网吧经营情况巡查暗访,对发现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传播色情信息、无证经营等现象依法进行查处,形成多环节、无缝隙、全覆盖监管网吧经营的格局,实现群防群治的目标。

  4、建立违法记录警示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依法经营者。对市民举报网吧经营违法属实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建立记录;达到一定次数的,对网吧要进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两次以上的,对网吧予以取缔,从市场上彻底退出。

  5、建设“绿色网吧”,提升网吧社会功能。各营业性网吧要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把社会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为大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健康、理性、文明、和谐的信息作为服务的首要价值追求,自觉遵守政策法规,以不传播暴力、色情等违法犯罪信息为己任,让青少年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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