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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充分 程序公正 制度科学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事制度改革效果好
时间:2010-04-22  作者:张华  新闻来源:信阳罗山 【字号: | |

  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促进队伍管理科学化,我从2009年4月6日至12日进行了为期7天的人事制度改革。此次改革按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三个步骤进行,对留任的7名中层正(副)职进行了交流轮岗,拿出17个中层正副职领导职位进行了竞争上岗,组织36名干警进行了双向选择。人事制度改革后,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为37.5岁,比调整前平均降低了5岁,中层正职年龄最小的为33岁,中层副职年龄最小的为28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达到 100 %,较改革前提高了15个百分点,有5名女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整合了人力资源,理顺了工作关系,改善了知识结构,达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目的,实现了上级领导机关满意、院党组满意、广大干警满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准备铺垫充分,做到有备无患

   人事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全局,事关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如果准备不充分,汇报不及时,方案不合理,势必造成后续工作出现被动局面。为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该院一是健全内设机构、解决干警职级。今年新年伊始,检察长曹建华就向市院党组、县委汇报了我院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编制不科学、职级解决不到位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3月份县委解决了我院2名班子成员的正科职级、3名中层正职的副科职级待遇,高配了反渎职侵权局机构规格并健全其内设机构,任命1名局长,专门增设专职检委会委员1名。这些问题的解决为人事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二是慎重对待

   敏感问题。中层干部的留任年龄问题是人事工作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对此,院党组将我院中层干部年龄偏大、年轻中层干部断档问题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县委给予了高度关注,同意“中层正职满48岁、副职满45岁的不再任职”的请示。这一政策为竞争上岗的年轻干警提供了岗位空间,也为制定科学的人事改革方案做了很好铺垫。三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为使改革方案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坚持博采他人之长与本院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先后到市院、淮滨县院、商城县院学习和借鉴其人事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拟定出方案后,又及时向县委汇报,县委提出了符合罗山检察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方案在经过党组酝酿、借鉴经验、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才出台,充分体现了制定程序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四是深入宣传发动。方案出台后,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检察长曹建华在会上对人事改革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和周密的部署,阐明了人事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坚持的原则等重大问题,使全院干警对改革有了全面、理性的认识,参与热情很高。竞争上岗报名第一天就有21名干警报名,占符合报名条件干警的95%。

   二、程序设计严密,充分体现公正

   “程序公正可以吸收不满”。为了让业务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认可的干警脱颖而出,真正做到“用分数说话、用实力服人”,党组设计了详细周密的人事改革程序,用程序的公平公正避开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一是在交流轮岗环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干部轮岗的规定,对留任的中层正副职进行民主测评,对群众公认度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保留行政职务资格,否则正职降为副职,副职降为一般干警。经过民主测评后留任的干部,再进行交流轮岗。真正体现了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态。二是在公开竞争环节,专门拿出6个正职岗位、11个副职岗位进行竞争。竞争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严格执行“具有检察官职称的干警才能竞争业务科室领导职务”的政策规定。竞争环节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演讲成绩占20%,民主测评占45%,年度考核成绩占5%。这一分值的搭配充分体现干警业务素质、工作实绩与党组意志、群众公认的有机统一。三是在双向选择环节,按照正职选副职、副职选正职,最后正职与一般干警进行双向选择的程序进行。对落选的副职由党组确定岗位,对落选的一般干警实行待岗培训。这一程序不仅确保了干警个人特长“有用武之地”,主观能动性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且确保工作关系和谐融洽。

   三、制度健全合理,彰显科学发展

   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做保障,才能顺利开展。在此次人事制度改革中,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是前提,统筹兼顾“老中青”,持续发展是目的的原则。研究出台“五项制度”,用合理的制度确保改革科学运行。一是坚持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布制。对工作的每个程序和日程安排都在网上和公开栏内予以公开,对考试、测评、考核结果在第一时间内张贴公告予以公布,便于干警查询和群众监督。如在民主测评环节,由工作人员当场唱票、记票,当场公布唱票结果,防止了关键环节“节外生枝”。二是行任前公示制。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对拟提拔的中层正副职,在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拟任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三是实行试用期制度。规定提拔使用的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试用职务。防止了干部一经提拔就“高枕无忧”。四是坚持老年干警自愿选择与组织谈话制。为了充分照顾年龄偏大的干警,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规定男干警52周岁以上、女干警50岁以上不参加双向选择。党组不强制施压,充分尊重干警个人意愿。对工作经验丰富、身体状况良好的老年干警,党组主动找其谈话,希望继续发挥余热。如干警陈祖刚年近60,在业务科室工作20多年,有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党组找其谈话希望其能留在原工作岗位上,他愉快的接受了组织的安排。五是女干警加分制。对参加竞争上岗的女性干警在综合分的基础上加1分,充分体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女干部”用人原则。此次改革中有5名青年女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中层女干部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群众公信

   只有强有力的监督,才能提高群众对结果的公信度。此次人事制度改革,我院专门成立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华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院推选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公道正派的干警担任办公室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在笔试环节,为防止试题泄密,专门请市院出题,为防止运输途中跑风,检察长曹建华亲其与其他两名副检察长组织押运,在开考前10分钟,试卷才与干警见面。监考时由检察长任主监考,他4名党组成员任副监考,监察科长任巡考。完全杜绝抄袭现象的发生。在演讲环节,为了防止演讲成绩由“少数人说了算”。专门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领导担任评委并进行全程监督,评委共13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最终得分。在民主测评环节,监督工作人员认真核实测评人数,测评开始后测评结果公布前任何干警不得走动、离场。唱票、记票、监票由监督小组全权负责,分数当场公布。由于监督工作到位,关键的测评环节没有出现任何纰漏。经过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党组最后确定了入围的人员名单,全院干警对结果普遍反映良好,没有任何副面效应。

   通过此次人事制度改革,我院干警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更加和谐,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通过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和新上任的中层干部正带领部门干警制定工作计划、出点子、想办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自侦部门掀起新一轮查案热潮,刑事检察工作运转流畅,各项诉讼监督工作也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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