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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落实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取得四大明显效果
时间:201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信阳罗山 【字号: | |

  去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把落实说情报告制度作为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正、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内容、规范程序和明确责任,将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落实到各个环节、每位干警,并取得四大明显效果。

  一是办理自侦案件速度加快,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以往,自侦案件的办理时间普遍较长,从立案到侦结、起诉一般在3-5个月,有的案件甚至一拖半年、大半年以上。这其中固然有案情复杂、取证难等多种原因,但来自外部的干扰和阻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自推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以来,该院坚持“有说情,就报告”的原则,既阻止了一部分不正当的说情,同时,对挡不住的说情内容进行分析,制订出有针对性的侦查策略,将说情为侦查工作所用。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去年以来该院所办理的自侦案件呈现出侦结快、批捕快、公诉快的特点。所办理的18起职务犯罪案件,平均侦查时间仅22天、平均批捕时间仅2.5天、平均公诉时间仅为19天,有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不到1个月的时间。如高家群玩忽职守案,该案从反渎部门立案到县法院判决仅用了25天时间,这在以往不可想象。

  二是自侦案件质量提高,有罪判决率提高。据统计,2009年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5件21人,全部为大案,其中有6起案件为一案多人,有8起案件为一案多起犯罪事实。与上年度相比,大案上升66.7%、窝案上升50%、串案上升33.3%,立案人数上升16.7%。在提起公诉的14件20人中,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判决人数上升150%、有罪判决率较上年上升114%。上述一系列数字,充分说明自侦案件的质量在稳步提升。

  三是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办案责任明显加强。为确保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调度统一,该院实行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办案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大侦查”格局。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坐阵指挥,协调督办;及时听取汇报,调整侦查方向及侦查策略。反贪、反渎部门进一步明确主办检察官及其他侦查人员的责任,激发侦查人员的办案热情。主办检察官对反贪局长、反渎局长负责,其他侦查人员对主办检察官负责,一层连一层,层层相扣,有效地防止了说情等外来因素的干扰。由于严肃了说情报告制度,侦查人员办“铁案”、办“精品案”的意识明显增强。2009年,我院反贪、反渎部门各有一起案件被省院、市院评为“精品”案件。

  四是自觉抵制说情的氛围初步形成,主动报告说情的意识明显增强。在说情报告工作中,该院始终把教育引导、领导带头、机制创新和制度约束作为落实说情报告制度的主线,通过将“暗箱”说情变为“公开”报告,将说情从无序管理引导到有序规范,从神秘化到普通化,降低了人们对说情的担忧、恐惧心理;广大干警通过说情报告制度,逐步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进而形成了自觉报告、主动报告意识,自觉抵制说情、说情即报告的氛围已经在全院上下、领导与非领导中间形成,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正常办理。截止目前,该院共收到说情报告130人次。其中,班子成员82人次、中层干部32人次、一般干警16人次,反贪等一线业务部门34人次,全院有13个部门的干警报告了说情。经过一年来的实施,说情报告制度已在该院深深扎根、发芽,并结出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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