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检察业务
积极做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准备衔接工作
时间:2010-08-03  作者:检察日报评论员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学习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五

积极做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准备衔接工作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于今年121日起实施。它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特别是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各项准备衔接工作。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进一步严格了侦查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侦查权的外部监督制约,对侦查部门办案质量和办案作风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要规范侦查行为,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使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保证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要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放纵殴打、虐待等违法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死亡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规范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和处理,避免因侵犯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导致国家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要求逮捕实行无罪结果赔偿,对批捕行为的评价更加客观,同时批捕的赔偿风险进一步增大。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审查逮捕观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行使逮捕权。要正确认识赔偿与错捕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批捕质量,既要防止把关不严、不该捕而捕,又要防止因怕赔偿而该捕不批捕。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检法共同赔偿,修改了赔偿范围和免责条款,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更加准确、有效地指控犯罪,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类型。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与侦查机关、批捕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审查起诉质量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依法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要严格依法办理案件,该起诉的要依法起诉,符合不起诉条件的,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要通过案件检查、申诉复查、赔偿审查等途径,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不起诉决定。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检察机关既是赔偿义务机关,又是赔偿监督机关。这次修改增设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进一步丰富、拓展了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这一变化,全面履行赔偿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既要依法加强对赔偿工作的法律监督,纠正该赔不赔等问题,又要通过监督发现和查处隐藏在赔偿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要在赔偿程序中加强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监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现在距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仅有4个月时间。各地检察机关要下大气力对本地区、本单位尚未结案的赔偿案件和涉财申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高检院针对赔偿程序的修改变化,将于11月底前颁布新的《人民检察院赔偿工作规定》。各地也要加大对新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完善赔偿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业务骨干。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