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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为先 以制为尺 以责为本罗山县检察院大力创建“三型”检察院成效显著
时间:2010-10-20  作者:曹建华  新闻来源:河南罗山 【字号: | |
 

以学为先 以制为尺 以责为本

罗山县检察院大力创建“三型”检察院成效显著

2008年以来,我院党组一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质出发,提出和创建“学习型、管理型、责任型”检察院。20082009年,我院实现了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评比中一年进位次、两年创先进的目标;2010年,我院检察宣传工作再次受到高检院表彰、纪检监察工作顺利通过省院验收并呈报高检院表彰、省级文明单位复检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主要做法是:

一、以学为先,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上实现“三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工作者,要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首先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履行监督职责时严格、依法、规范、文明。为此,我院把加强学习,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学习质量和效果的嬗变。首先,转变观念,变“学不学一个样”为“学与不学就是不一样”。以往,有的人自认为学历到头了不用学、资格到手了不需学、年龄到“站”了不必学,也有个别的年轻人认为自己文化底子薄而不愿学、职工身份无法解决而不肯学,针对以上种种思想上不重视学习、行动上不积极学习的现象,院党组从新形势下强化执法责任、做好群众工作、提升个人素质、实现人生价值,并从身边人员通过学习改变自我的成功事例等方面来反复教育和影响广大检察人员,从而起到了潜移默化、由量变到质变的良好效果。由于注重和加强了学习,2008年以来,我院先后有8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人就读法律硕士、1人通过考试转干、3名干警由于能力突出被省、市检察院长期借用。其次,激发动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为克服一部分人员对学习消极应付的现象,我院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鼓励、激发干警积极、主动地学习。从实际工作出发,我院成立了干警信息写作、理论调研、检察宣传、文艺摄影、汽车驾驶、计算机应用等多个兴趣小组,广泛吸纳干警参与其中。为增强学习刚性,规定新提拔使用的干部必须从善写作、会操作以及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中产生;获得检察官资格任命之前必须通过考试,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提升必须通过考试。上述一系列的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如在2009年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院党组坚持通过考试检验能力和水平,13名干警凭借平时扎实的学习功底,经过考试考核,顺利地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其三,灵活形式,变“行政灌输”式为“自觉参与”式。为改变以往政治、业务学习以行政命令、理论灌输为主,学习效果不佳的问题,我院注重在知识性、趣味性上做文章,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此,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学习形式:一是分类培。根据上级要求,有组织地对干警进行分类专项培训,提高干警专业素能。二是岗位练。以市院正在开展的“三大”活动为重点,结合岗位特点,积极开展诉辩对抗、领导跟庭考察等岗位练兵活动。三是深入研。实行全员调研工程,针对工作疑难、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探索与思考。四是竞赛比。经常开展各种主题演讲、知识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干警知识技能。五是台上授。坚持举行检察礼仪讲座、计算机应用、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开展每月一课活动,由本院干警讲授本部门工作规范,共同学习提高。六是载体宣。积极向新闻媒体上刊发新成效、新亮点,创办《检察综艺》刊物,为干警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如今,我院干警中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的人多了,打牌赌博、喝酒娱乐的人少了,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以制为尺,在创建管理型检察院上促进“三化”

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一个执法机关更是如此。近年来,我院从确保执法公正、廉洁、规范、文明出发,始终把加强科学管理摆在最突出的位置,从建章立制入手,实现管理由经验型向规范型、松散型向聚合型的转变。工作中,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促进机关管理的精细化。2008年,我院对近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逐条进行了修订、完善,最终形成涵盖业务、队伍、机关、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50余项,全部汇编成册,下发干警执行。同时,为保证制度的落实,我院还制订督查办法,成立相应机构,对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督查,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通过细化、实化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政策执行不一、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为依法、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突出执法质量,促进业务管理的“人文”化。在业务管理中,我院始终把执法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根本要求,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先后制订实施了《执法便民利民十二项规定》、《执法办案“人文关怀”实施办法》、《涉检信访责任追究试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和效果,有力地增强了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在2009年省政法委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我院“让人民满意”率高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队伍管理的和谐化。检察事业要发展,检察队伍是关键。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院党组一班人想干警之所想,思干警之所思,努力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警,积极消除干警后顾之忧。2008年以来,我院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干警健康体检,每月发放干警误餐补助,建立“三送四访”制度,积极推动内设机构升格,让干警无时无刻不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促使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检察工作之中

三、以责为本,在创建责任型检察院上强调“三最”

在创建“三型”检察院中,学习是前提,制度是保障,责任是根本。责任是一种担当,一种约束,一种动力,一种魅力。一个人只有有了责任心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承诺,只有有责任心才能够正视困难勇往直前。没有责任心或责任不落实,再好的思路、措施也不会得到真正、有效地落实。没有了责任心或责任不落实,学习就不会有动力,管理就不会有效果,机关就不会有凝聚力、战斗力,检察工作就会迷失方向,甚至会误入他途。为此,建立一支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队伍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创建责任型检察院的过程中,我院注重从三个层面加强责任心建设,一是开展争先创优,强调干警最崇高的责任。开展争先创优,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最有效手段,是培养树立干警团队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对检察干警的最高要求。2008年以来,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逢先必争、勇创一流”的新“罗检”精神,拟定了“一年打基础、二年争先进、三年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各个部门纷纷制定了本部门争先创优目标,形成了千斤重大家挑,人人头上有目标,你追我赶奋力超的竞争局面,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干警以争先创优为己任,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而推动检察工作大发展的良好愿望和紧迫意识。二是严格公正执法,强调干警最基本的责任。每位干警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承担的工作职责不同,但相同的都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这是每个干警应当坚守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院建立起内容涉及各部门、各环节,从自侦案件初查立案到执法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执法办案工作规范,确保每一个岗位上的干警执法都有严格的标准、严密的程序,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了责任不清、不明现象的发生。2008年以来,我院没有出现执法过错或办错案现象,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先后拒说情210余次,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先后八次赠送锦旗、寄送表扬信表达对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真诚谢意。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强调干警最底线的责任。干警执法办案,纪律条规是“高压线”,任何人都触碰不得。我院从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出发,一抓纪律作风教育。时刻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根除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利益驱动等不良倾向。让干警知道哪里是雷区、哪里是高压线,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二抓纪律作风监督。从上下班考勤抓起,党组成员轮流带班,纪检监察抽查监控,每周在机关大屏幕上进行通报;从节假日纪律抓起,开展廉洁、安全、文明教育,让干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从检务督察抓起,坚持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实现无缝督察。三抓纪律作风追究。将作风纪律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做到“两手都要硬”。由于紧紧抓住了纪律作风的最后一道“屏障”,近年来我院没有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人民群众对检察干警执法违法问题的投诉为零。

总之,在创建“学习型、管理型、责任型”检察院的过程中,我院党组一班人创新思维,科学决策,身体力行,狠抓落实,极大地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队伍的战斗力、机制的生命力和执法的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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