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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四公开”促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12-11-22  作者:周辉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针对信访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公开、透明贯穿到办理信访案件的各环节,即公开信访制度、公开信访渠道、公开调查过程、公开处理结果,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开信访制度该院紧紧围绕“公开、公正、公信”的执法理念,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入户”等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宣传单、便民联系卡600余份,使广大群众知晓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受理范围、明白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开信访渠道通过该县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四种信访途径,即人访、信访、检察服务举报热线、网上举报等,让群众明白“如何举报”, 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并做到三个一样:即来信举报和来人举报一样仔细,属管辖和不属管辖的一样重视,对上级转办与本院受理的一样对待,努力营造“亲民、公正、文明、服务”的司法氛围。

公开调查过程 在有利于开展调查工作和合法保密的基础上,赋予群众以“参与权”,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公开透明度,并明确告知办结时间。在调查过程中,做好与群众代表的沟通,明示调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让群众听的明白看的明白。

公开处理结果对匿名信访案件查处后,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于实名信访,采取走访反馈的形式公开调查结果;对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多人联名的信访举报查处后,采取召开信访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调查结果。同时该院还实施了《信访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回访,进一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加经整改,从而保证了上访人彻底息诉罢访。该院通过信访工作“四公开”初步实现了信访总量、越级访、集体访和实名举报“三降一升”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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